2019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2019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索 引 号: | *151/2019-06966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 | 芝罘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钢制家具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芝罘区楚玉路中段金鑫工业园A区1号内2号厂房东 |
建设单位 | 烟台富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烟台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100m2,主要分为生产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存放区等,预计年产钢制家具750t。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吸声处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项目喷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自带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均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有组织排放满足《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生活垃圾、焊渣和移动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收集后予以无害化处置;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喷涂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并加强管理,危废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索 引 号: | *151/2019-06966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 | 芝罘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钢制家具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芝罘区楚玉路中段金鑫工业园A区1号内2号厂房东 |
建设单位 | 烟台富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烟台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100m2,主要分为生产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存放区等,预计年产钢制家具750t。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吸声处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项目喷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自带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均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有组织排放满足《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生活垃圾、焊渣和移动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收集后予以无害化处置;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喷涂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置并加强管理,危废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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