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吉林市新麒饲料有限公司烘干塔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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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市新麒饲料有限公司烘干塔改建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4日我 (略) (略) 烘干塔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略) (略) 烘干塔改建项目

(略) 龙潭区缸窑镇齐心村四社

(略) (略)

吉林 (略)

(略) 龙潭区众城水泥制品 (略) 龙潭区金珠镇兴华村一社。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区和空地,进行年产3万件水泥制品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各种规格的检查井、调节圈、化粪池、收口、收水井、盖板。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钢材、砂石和卵石。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利用洒水车对作业场所及进出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施工场地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设备外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采用隔声墙,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2、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无生产废水。

3、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筛分粉尘、烘干塔排潮口粉尘、装卸粉尘以及除杂粉尘。热风炉燃料采用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除杂机自带旋风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塔排潮口粉尘经抑尘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粉尘、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热风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及表 4 中相关浓度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尘、生物质热风炉炉灰、废布袋以及筛选杂质(玉米皮、小石子、小土块等)。除尘器收集尘和生物质热风炉炉灰装袋暂存于封闭式锅炉房内,定期用于还田。筛选杂质、废布袋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4日我 (略) (略) 烘干塔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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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烘干塔改建项目

(略) 龙潭区缸窑镇齐心村四社

(略) (略)

吉林 (略)

(略) 龙潭区众城水泥制品 (略) 龙潭区金珠镇兴华村一社。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区和空地,进行年产3万件水泥制品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各种规格的检查井、调节圈、化粪池、收口、收水井、盖板。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钢材、砂石和卵石。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利用洒水车对作业场所及进出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施工场地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设备外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采用隔声墙,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2、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无生产废水。

3、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筛分粉尘、烘干塔排潮口粉尘、装卸粉尘以及除杂粉尘。热风炉燃料采用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除杂机自带旋风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塔排潮口粉尘经抑尘网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粉尘、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热风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及表 4 中相关浓度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尘、生物质热风炉炉灰、废布袋以及筛选杂质(玉米皮、小石子、小土块等)。除尘器收集尘和生物质热风炉炉灰装袋暂存于封闭式锅炉房内,定期用于还田。筛选杂质、废布袋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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