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璧县鑫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灵璧县鑫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灵璧县 (略) 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文号:灵环建[2023]6号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
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 (略) 公园南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灵璧县 (略) 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文号:灵环建[2023]6号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
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 (略) 公园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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