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 (略) 新建年产500套智能门窗、木制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3〕7号 | 2023年4月14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 (略) 新建年产1000万米绿色数码直喷印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3〕8号 | 2023年4月1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柯审〔2023〕7号.pdf绍市环柯审〔2023〕8号.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 (略) 新建年产500套智能门窗、木制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3〕7号 | 2023年4月14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 (略) 新建年产1000万米绿色数码直喷印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3〕8号 | 2023年4月1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柯审〔2023〕7号.pdf绍市环柯审〔202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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