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陇星管件管材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陇星管件管材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陇星管件管材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州陇星管件管材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兰州新区牡丹江街266号(兰州 (略) 原有车间内)。 | 兰州 (略) | 贵州 (略) | 拟在已有车间内建设年产3000万米(地暖管)管件管材产品生产线1条,原单片加工车间(一车间)变更为地暖管件管材车间(六车间),占地面积3600m2。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房屋内部设备安装,无土建施工,且均在室内进行,定期洒水降尘,故项目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小。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固废:主要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设备包装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包装废物能考虑回收利用的应采取回收利用,如包装纸箱等,不能回收利用的应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厂外,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和处理,统一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在挤出机口设置1个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到废气处理装置内,有机废气经“UV 光解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用水全部为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废水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已建成)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厂区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包装袋:主要成分为塑料,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至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卖至废品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汞荧光灯管和TiO2催化板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西侧设置一座50m2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委托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陇星管件管材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州陇星管件管材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兰州新区牡丹江街266号(兰州 (略) 原有车间内)。 | 兰州 (略) | 贵州 (略) | 拟在已有车间内建设年产3000万米(地暖管)管件管材产品生产线1条,原单片加工车间(一车间)变更为地暖管件管材车间(六车间),占地面积3600m2。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房屋内部设备安装,无土建施工,且均在室内进行,定期洒水降尘,故项目施工期扬尘产生量较小。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固废:主要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设备包装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包装废物能考虑回收利用的应采取回收利用,如包装纸箱等,不能回收利用的应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厂外,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和处理,统一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在挤出机口设置1个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到废气处理装置内,有机废气经“UV 光解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用水全部为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废水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已建成)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厂区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包装袋:主要成分为塑料,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至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卖至废品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汞荧光灯管和TiO2催化板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西侧设置一座50m2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委托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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