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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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0-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承担202 (略)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 (略) 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二、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分两批进行验收。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6月5日前提交验收材料,6月底前组织验收。

第二批:计划10月份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说明与要求

(一)已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参与6月份验收,其余项目10月份验收,因不可控因素需延期的项目请提前三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项目验 (略)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照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执行进展情况、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票据或凭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字迹清晰)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证明公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内容进行自查,认真填报《 (略) 级项目验收申请表》等材料(详见附件2);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主要票据或凭证,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30万元以内(含3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

(四)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将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届时我局将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五)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公司名称”或“20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公司名称”。

(六)项目负责人请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统计表》(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版发邮箱:*@*63.com。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系统填报

各项目承担单 (略) 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home)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操作步骤详见《 (略) 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验收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

(二)纸质材料报送

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5份纸质版验收报告 (略) 秀英区长 (略) 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

(三)时间节点

系统提交验收材料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5日

材料审核与修改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9日

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2023年6月9日-6月13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依据《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有关规定:

1.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未完成任务目标但已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 (略) 场变化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市科技主管部门不拨付剩余经费,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余经费及不合理开支按规定退回财政;

3.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余经费及不合理开支按规定退回财政。

五、联系方式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898-*

附件:

1.科技项目验收名单

2.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

3. (略) 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统计表

4.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

5.科研诚信承诺书

6. (略) 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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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0-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202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承担202 (略)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 (略) 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二、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分两批进行验收。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6月5日前提交验收材料,6月底前组织验收。

第二批:计划10月份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说明与要求

(一)已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参与6月份验收,其余项目10月份验收,因不可控因素需延期的项目请提前三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项目验 (略) 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照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执行进展情况、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票据或凭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字迹清晰)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证明公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内容进行自查,认真填报《 (略) 级项目验收申请表》等材料(详见附件2);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主要票据或凭证,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30万元以内(含3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

(四)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将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届时我局将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五)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公司名称”或“20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公司名称”。

(六)项目负责人请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统计表》(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版发邮箱:*@*63.com。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系统填报

各项目承担单 (略) 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home)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操作步骤详见《 (略) 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验收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

(二)纸质材料报送

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5份纸质版验收报告 (略) 秀英区长 (略) 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

(三)时间节点

系统提交验收材料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5日

材料审核与修改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9日

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2023年6月9日-6月13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二)依据《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有关规定:

1.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拨付剩余资金;

2.项目未完成任务目标但已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 (略) 场变化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市科技主管部门不拨付剩余经费,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余经费及不合理开支按规定退回财政;

3.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结余经费及不合理开支按规定退回财政。

五、联系方式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898-*

附件:

1.科技项目验收名单

2.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

3. (略) 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统计表

4. (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

5.科研诚信承诺书

6. (略) 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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