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云烽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工复合新材料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云烽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工复合新材料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云烽 (略) 电工复合新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电工复合新材料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塘汛镇洪恩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云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云烽 (略) 位于经开区塘汛镇洪恩村,于2015年实施了电工新材料复合制品生产项目(绵环审批〔2015〕201号、绵环函〔2018〕254号),因市场需求, (略) 闲置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实施电工复合新材料项目,用地面积4933.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车间(将原车间内热固性材料结构件类生产线搬迁,设置250T多层压机、315T压机等设备),原项目1#厂房变更为2#厂房(建设浸渍纤维制品生产线2条及树脂搅拌间,设置精密复合机、剪切机、分切机等设备),原项目2#厂房变更为3#厂房(进行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的铺料合模、切边、打磨和热固性材料类结构件的切边、打磨,设置打磨房和喷漆间),原项目3#厂房变更为4#厂房(进行小型玻璃钢和缠绕玻璃钢复合材料类制品生产),储运工程(含原料库、树脂库、成品库),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预处理池、危废间等)。建成后,取消减少部分产品,新增波纹板、槽衬等产能,技改前后电工复合新材料总产能(热固性材料结构件、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绝缘胶共213吨)不变化。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委外作为危废处置。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切边、打磨车间单独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上述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璃钢复合材料制品混料、铺料、固化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浸渍纤维材料制品混料、烘干上方设置集气罩,保压成型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喷漆房内设置集气装置,上述区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流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1#、2#、3#、4#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推台锯、剪切机、分切机、锯床、打磨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回收粉尘等废物暂存后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树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袋、漆渣、喷淋废水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树脂库房、浸渍纤维制品生产线材料浸渍区域、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辅料固化区域、喷漆房和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固化剂、稀释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库须按报告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30-03-*]JXQB-026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审批〔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项目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川(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云烽 (略) 电工复合新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电工复合新材料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塘汛镇洪恩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云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云烽 (略) 位于经开区塘汛镇洪恩村,于2015年实施了电工新材料复合制品生产项目(绵环审批〔2015〕201号、绵环函〔2018〕254号),因市场需求, (略) 闲置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实施电工复合新材料项目,用地面积4933.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车间(将原车间内热固性材料结构件类生产线搬迁,设置250T多层压机、315T压机等设备),原项目1#厂房变更为2#厂房(建设浸渍纤维制品生产线2条及树脂搅拌间,设置精密复合机、剪切机、分切机等设备),原项目2#厂房变更为3#厂房(进行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的铺料合模、切边、打磨和热固性材料类结构件的切边、打磨,设置打磨房和喷漆间),原项目3#厂房变更为4#厂房(进行小型玻璃钢和缠绕玻璃钢复合材料类制品生产),储运工程(含原料库、树脂库、成品库),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预处理池、危废间等)。建成后,取消减少部分产品,新增波纹板、槽衬等产能,技改前后电工复合新材料总产能(热固性材料结构件、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绝缘胶共213吨)不变化。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委外作为危废处置。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切边、打磨车间单独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上述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璃钢复合材料制品混料、铺料、固化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浸渍纤维材料制品混料、烘干上方设置集气罩,保压成型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喷漆房内设置集气装置,上述区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流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1#、2#、3#、4#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推台锯、剪切机、分切机、锯床、打磨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回收粉尘等废物暂存后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树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袋、漆渣、喷淋废水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树脂库房、浸渍纤维制品生产线材料浸渍区域、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辅料固化区域、喷漆房和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固化剂、稀释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库须按报告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30-03-*]JXQB-026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审批〔2015〕176号)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项目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川(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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