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5万吨乳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5万吨乳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22号
关于新疆西 (略) 年产
35万吨乳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西 (略) 年产35万吨乳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东郊种牛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55′47.180″,北纬44°11′47.120″。项目四周均为道路, (略) ,西侧隔路为生活区,南侧隔路为种牛场中学、种牛场场部,北侧隔路为种牛场运动中心。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次为补办环评,已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本次扩建,在保持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一条巴氏杀菌乳生产线,年产量1.5万t/a,灭菌乳及乳饮料年产量增加17.3万t/a、搅拌型酸奶年产量增加5万t/a、凝固型酸奶年产量增加2万t/a,本次扩建共新增产能25.80万t/a,扩建后全厂年总产量为35.87万吨。项目扩建后新增1台15t/h的燃气锅炉,以供生产用蒸汽和厂区采暖。本次扩建在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的3台4.32MW燃气锅炉及拟建的1台15t/h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达标后由8m的排气筒(其中已建的3台4.32MW燃气锅炉配套2根8m高的排气筒,拟建的1台15t/h燃气锅炉配套1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经过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COD 500mg/L,BOD 300mg/L,SS 400mg/L)的要求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及生产时间,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对机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树脂经收集后厂家回收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60吨,倍量替代量为1.20吨;SO2年排放量为3.540吨,倍量替代量为7.08吨;NOX年排放量为1.335吨,倍量替代量为2.67吨。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量、SO2倍量替代量、NOX倍量替代量均从2021年呼图壁县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工程颗粒物剩余量为5.416吨,SO2剩余量为11.523吨,NOX剩余量为11.984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1.20 | 呼图壁县产业机构升级 | 2021年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 7.148 | 5.416 |
SO2 | 7.08 | 呼图壁县产业机构升级 | 2021年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 19.751 | 11.523 |
NOX | 2.670 | 呼图壁县产业机构升级 | 2021年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 17.930 | 11.984 |
(说明:2021年呼图壁县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7.148吨,SO2总量指标19.751吨,NOX总量指标17.930吨,上一次替代(新 (略) (略) 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后颗粒物剩余6.616吨,SO2剩余18.603吨,NOX剩余14.654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5.416吨,SO2剩余量为11.523吨,NOX剩余量为11.984吨。)
抄送: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印发
昌州环评〔2023〕22号
关于新疆西 (略) 年产
35万吨乳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西 (略) 年产35万吨乳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东郊种牛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55′47.180″,北纬44°11′47.120″。项目四周均为道路, (略) ,西侧隔路为生活区,南侧隔路为种牛场中学、种牛场场部,北侧隔路为种牛场运动中心。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次为补办环评,已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本次扩建,在保持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一条巴氏杀菌乳生产线,年产量1.5万t/a,灭菌乳及乳饮料年产量增加17.3万t/a、搅拌型酸奶年产量增加5万t/a、凝固型酸奶年产量增加2万t/a,本次扩建共新增产能25.80万t/a,扩建后全厂年总产量为35.87万吨。项目扩建后新增1台15t/h的燃气锅炉,以供生产用蒸汽和厂区采暖。本次扩建在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建的3台4.32MW燃气锅炉及拟建的1台15t/h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达标后由8m的排气筒(其中已建的3台4.32MW燃气锅炉配套2根8m高的排气筒,拟建的1台15t/h燃气锅炉配套1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经过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COD 500mg/L,BOD 300mg/L,SS 400mg/L)的要求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及生产时间,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对机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树脂经收集后厂家回收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60吨,倍量替代量为1.20吨;SO2年排放量为3.540吨,倍量替代量为7.08吨;NOX年排放量为1.335吨,倍量替代量为2.67吨。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量、SO2倍量替代量、NOX倍量替代量均从2021年呼图壁县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工程颗粒物剩余量为5.416吨,SO2剩余量为11.523吨,NOX剩余量为11.984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1.20 | 呼图壁县产业机构升级 | 2021年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 7.148 | 5.416 |
SO2 | 7.08 | 呼图壁县产业机构升级 | 2021年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 19.751 | 11.523 |
NOX | 2.670 | 呼图壁县产业机构升级 | 2021年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 | 17.930 | 11.984 |
(说明:2021年呼图壁县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7.148吨,SO2总量指标19.751吨,NOX总量指标17.930吨,上一次替代(新 (略) (略) 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后颗粒物剩余6.616吨,SO2剩余18.603吨,NOX剩余14.654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5.416吨,SO2剩余量为11.523吨,NOX剩余量为11.984吨。)
抄送: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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