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对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4月14日我局对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江阳区江北镇人民政府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5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浩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江阳区江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江阳区江北镇金钩村。建设内容:建设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线标准化厂房约800m2及附属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展厅约500m2;购买相关设备,用于江北镇特色农产品甘蔗及优质瓜果蔬菜的初加工、分级、包装、冷冻、冷链配送等。项目建设一条红糖生产线和一条优质瓜果蔬菜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红糖300t、年加工优质瓜果蔬菜500t。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转运至江北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锅炉废气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4/14 | |
有效期自 | 2023/4/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C | |
备注 |
(略) 生态环境局
对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4月14日我局对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江阳区江北镇人民政府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5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浩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江阳区江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江北镇扶持金钩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江阳区江北镇金钩村。建设内容:建设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线标准化厂房约800m2及附属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展厅约500m2;购买相关设备,用于江北镇特色农产品甘蔗及优质瓜果蔬菜的初加工、分级、包装、冷冻、冷链配送等。项目建设一条红糖生产线和一条优质瓜果蔬菜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红糖300t、年加工优质瓜果蔬菜500t。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转运至江北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锅炉废气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4/14 | |
有效期自 | 2023/4/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C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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