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2日-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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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2日-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2日-4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传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 (略) 屠宰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17号

2023年4月12日

2

(略) 生态环境 (略) 中发 (略) 年产30000吨锂电池材料再生资源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18号

2023年4月13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鲁县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19号

2023年4月13日

通环审〔2023〕17号
通环审〔2023〕18号
通环审〔2023〕1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2日-4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传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 (略) 屠宰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17号

2023年4月12日

2

(略) 生态环境 (略) 中发 (略) 年产30000吨锂电池材料再生资源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18号

2023年4月13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鲁县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19号

2023年4月13日

通环审〔2023〕17号
通环审〔2023〕18号
通环审〔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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