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幸福瓦厂页岩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幸福瓦厂页岩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4月14日我局拟对莒县幸福瓦厂页岩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莒县幸福瓦厂页岩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长岭镇石井社区石井南岭村南 |
建设单位 | 莒县幸福瓦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华仁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莒县长岭镇石井社区石井南岭村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将原有轮窑改造为一条断面为7.5m*4m*120m的高节能环保隧道窑,新上设备443台(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硫工艺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隧道窑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燃烧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标准要求及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烟气黑度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1.0级)。项目生产线、原料库和成品库全封闭,厂区道路进行硬化洒水。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沉渣、废泥坯和废瓦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4月14日我局拟对莒县幸福瓦厂页岩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莒县幸福瓦厂页岩烧结瓦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长岭镇石井社区石井南岭村南 |
建设单位 | 莒县幸福瓦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华仁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莒县长岭镇石井社区石井南岭村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将原有轮窑改造为一条断面为7.5m*4m*120m的高节能环保隧道窑,新上设备443台(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硫工艺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隧道窑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燃烧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标准要求及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烟气黑度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1.0级)。项目生产线、原料库和成品库全封闭,厂区道路进行硬化洒水。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沉渣、废泥坯和废瓦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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