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金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PPR管材管件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金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PPR管材管件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吨PPR管材管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长香东大道10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球嘉惠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丹徒区长香东大道108号。租赁现有厂房1400平米,已建设2条挤出线、3条注塑线,主要利用聚*烯塑料粒子、色母粒子等原料,年产1200吨PPR管材管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 2、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挤出、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4、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吨PPR管材管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长香东大道10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球嘉惠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丹徒区长香东大道108号。租赁现有厂房1400平米,已建设2条挤出线、3条注塑线,主要利用聚*烯塑料粒子、色母粒子等原料,年产1200吨PPR管材管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 2、废气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挤出、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4、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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