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奥迪AU380/1CN_K1和AU381/0CN_KL1车型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一汽-大众奥迪AU380/1CN_K1和AU381/0CN_KL1车型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一汽-大众奥迪AU380/1CN_K1和AU381/0CN_KL1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泉镇烟青一级路711号 | |
建设单位: | 一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 (略)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利用一汽-大众青岛工厂现有建筑进行改造。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均利用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本项目产品两厢-AU380/1CN_K1和三厢-AU381/0CN_KL是现款A3的改脸产品。在保险杠、车灯、前进气格栅、轮毂等外饰件;仪表板、出风口、内饰氛围灯、方向盘等内饰件,进行了换型和升级;以及三厢-AU381/0CN_KL的轴距加长了50mm,B柱之后的钣金范围发生了变化。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涂装车间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二*苯和VOCs废气,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点位,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中的VOCs、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相应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设备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本项目噪声与现有项目噪声叠加后,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办公生活垃圾。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废桶、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五)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一汽-大众奥迪AU380/1CN_K1和AU381/0CN_KL1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泉镇烟青一级路711号 | |
建设单位: | 一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 (略)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利用一汽-大众青岛工厂现有建筑进行改造。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均利用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本项目产品两厢-AU380/1CN_K1和三厢-AU381/0CN_KL是现款A3的改脸产品。在保险杠、车灯、前进气格栅、轮毂等外饰件;仪表板、出风口、内饰氛围灯、方向盘等内饰件,进行了换型和升级;以及三厢-AU381/0CN_KL的轴距加长了50mm,B柱之后的钣金范围发生了变化。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涂装车间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二*苯和VOCs废气,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点位,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中的VOCs、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相应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设备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本项目噪声与现有项目噪声叠加后,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办公生活垃圾。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废桶、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四)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五)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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