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东澄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500吨水处理剂和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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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华东澄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500吨水处理剂和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安徽华东 (略) 年产18500吨水处理剂和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安徽华东 (略) 年产18500吨水处理剂和纳米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天柱山大道以东,翠湖四路以北

建设单位

安徽华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一、安徽华东 (略) 位于天柱山大道以东,翠湖四路以北,占地面积约3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类车间、*类车间(预留车间)等主体工程,*类仓库、*类仓库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综合楼等辅助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其中在*类车间安装搅拌釜等设备,建设3条锅炉系统膜胺复合水处理剂生产线(产能共计500吨/年)、9条复合缓蚀剂生产线(产能共计5000吨/年)、2条污水除氟剂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吨/年)、3条重金属捕集剂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吨/年)、9条阻垢缓蚀剂生产线(产能共计5000吨/年)、5条污水系统微生物营养液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吨/年)和5条纳米新材料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6500吨水处理剂和2000吨纳米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禁生产高VOCs含量的涂料。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水处理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和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一级酸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雨污分流。废水需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臭氧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衔接,待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外排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纯水制备废弃物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除尘器收尘、实验室废物、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漏、防腐等工作。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类仓库、*类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安徽华东 (略) 年产18500吨水处理剂和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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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安徽华东 (略) 年产18500吨水处理剂和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安徽华东 (略) 年产18500吨水处理剂和纳米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天柱山大道以东,翠湖四路以北

建设单位

安徽华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一、安徽华东 (略) 位于天柱山大道以东,翠湖四路以北,占地面积约3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类车间、*类车间(预留车间)等主体工程,*类仓库、*类仓库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综合楼等辅助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其中在*类车间安装搅拌釜等设备,建设3条锅炉系统膜胺复合水处理剂生产线(产能共计500吨/年)、9条复合缓蚀剂生产线(产能共计5000吨/年)、2条污水除氟剂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吨/年)、3条重金属捕集剂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吨/年)、9条阻垢缓蚀剂生产线(产能共计5000吨/年)、5条污水系统微生物营养液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吨/年)和5条纳米新材料生产线(产能共计2000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6500吨水处理剂和2000吨纳米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禁生产高VOCs含量的涂料。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水处理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和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一级酸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一级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雨污分流。废水需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臭氧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衔接,待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外排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纯水制备废弃物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除尘器收尘、实验室废物、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漏、防腐等工作。生化污泥等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类仓库、*类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安徽华东 (略) 年产18500吨水处理剂和纳米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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