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晟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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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晟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编制单位:广 (略)

编制时间:2023年2月23 日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中心坐标东经111.*,北纬23.*。全厂总用地面积约为75868.13m2,呈L型。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火法冶炼生产车间、年产5万吨阴极铜的电解车间以及配套的年处理500吨阳极泥的贵金属回收车间,形成年产6.1万吨阳极铜、5万吨阴极铜、2.076吨金锭、1.038吨海绵钯及27.688t银锭的生产能力。二期主要扩建一条年产5万吨阴极铜的电解车间二以及配套的年处理500吨阳极泥的贵金属回收车间,两期建设完成后,总产量为年产10万吨阴极铜(由火法冶炼自产*万吨/年的阳极铜电解得到阴极铜)、4.152吨金锭、2.076吨海绵钯及55.376t银锭。

工程建设周期时间计划为2023年4月~2025年4月,共24个月。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4月~2024年12月,二期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1月~2025年4月。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HJ863.4-2018),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情况如下:

①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产品产能确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A、计算公式

年许可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如下:

Ei= Ei 主要排放口

式中:Ei 许可——排污单位第 i 项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t/a;

Ei主要放口——排污单位第 i 项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 t/a。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如下:

式中:Ei 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第 i 种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t/a;

Ci——第i 种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m3;

R——主要产品产能, t/a;

Qj——第j 个主要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m3/t 产品;

B、计算结果

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 1。

表 1 火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C (mg/m3 )

Q (m3/t)

R(t/a)

许可排放量(t/a)

NOX

NOX

阳极炉

200

10000

*

244.53

富氧侧吹炉

200

10000

6000

12

小计

256.53

②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

A、计算公式

低压锅炉天然气年用量为111.7594万Nm3,基准烟气量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 推荐经验公式估算法:

Vgy=0.285×Qnet+0.343

Vgy--基准烟气量,Nm3/m3

Qnet--气体燃料低位发热量,MJ/m3;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热值为36MJ/m3

B、计算结果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 2。

表2 低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C (mg/m3 )

Q (Nm3/m3

R(万Nm3/a)

许可排放量(t/a)

NOX

NOX

低压锅炉

200

10.603

111.7594

2.37

小计

2.37

(2)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HJ863.4-2018中的5.2.1一般规定,“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仅说明排放去向”。

(3)小结

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NOx258.9吨/年;生活污水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2.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因《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本方案不采用该指南核算污染物源强。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NOX 采用类比法和产污系数法核算。

①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

阳极炉NOx采用类比法计算,富氧侧吹炉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铜冶炼系数手册》中火法熔炼处理含铜废料生产粗铜的产污系数进行核算,详见表 3。

阳极炉通过类比同类项目《大冶 (略) 废杂铜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12月)》:阳极炉炉膛烟气处理设施进口氮氧化物的速率为2.11kg/h(最大值),监测时实际产能为550t,则计算得到单位产品氮氧化物的产生速率为0.0921kg/t产品。项目阳极铜的年产量为*吨,折算成本项目的产能,则本项目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11.2573t/a。阳极炉环境集烟的烟气源强产生量按阳极炉炉膛烟气的2%计,项目设计环境集烟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阳极炉环集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0.2026t/a。

表3火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工段名称

产污系数

(kg/t产品)

产品(t/a)

产生总量(t/a)

备注

阳极炉

0.0921

*(阳极铜)

11.2573(炉膛)

类比法

/

/

0.2026(环集)

富氧侧吹炉

0 .68kg/t产品

6000(黑铜)

4.08(炉膛)

排污系数法

/

/

0.0734(环集)

总计

/

/

16.3333

/

②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计算结果见表 4。

表4低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产污系数

(kg/万m3

年用量(万Nm3/a)

产生总量(t/a)

备注

低压锅炉

18.71 (无低氮燃烧技术)

111.7594

2.091

排污系数法

小计

2.091

(2)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生产废水循环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员工人数为305人,生活污水用水量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人均用水量按150L/d计,则全厂用水量为46.2m3/d、15246m3/a。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96m3/d、12196.8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东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参照《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及一般经验系数,三级化粪池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一般取COD40%、BOD530%、SS60%、氨氮5%、动植物油80%。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见表5。

表5生活污水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污水量(m3/d)

污水量(m3/a)

污染物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36.96

12196.8

CODCr

250

3.0492

150

1.8295

园区污水管网→东区污水处理厂

BOD5

130

1.5856

91

1.1099

SS

150

1.8295

60

0.7318

NH3-N

25

0.3049

24

0.2927

动植物油

15

0.1830

3

0.0366

根据表 5,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 1.8295t/a 、NH3-N 0.2927t/a。

(3)小结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NOX29.8061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COD 1.8295 吨/年、NH3-N 0.2927 吨/年。

3.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测算结果:

项目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 1及表3 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所在地区的企业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外排主要污染物无其他严格排放限值。因此,本测算方式下,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按 HJ863.4-2018 的核算结果相同,即NOx256.53吨/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与表 5的核算结果相同,即COD 1.8295t/a 、NH3-N 0.2927t/a。

4.最终允许排放量

(1)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三种核算方法中最小排放量作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方法

氮氧化物(t/a)

一、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计算

258.9

二、按环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计算

29.8061

三、按排放标准限值计算

256.53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

29.8061

(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三种核算方法中最小排放量作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

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方法

化学需氧量(t/a)

氨氮

一、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计算

/(可不计算)

/(可不计算)

二、按环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计算

1.8295

0.2927

三、按排放标准限值计算

1.8295

0.2927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

1.8295

0.2927

(3)最终允许排放量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以上述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认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9.8061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1.8295t/a 、氨氮 0.2927t/a。

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来源及核算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 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号): 20 (略)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 (略) 属于达标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2〕2号)第十三条,下列情形污染物减排量可作为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1)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2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原核发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差值部分;

(2)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列入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已申领排污许可等其他排污单位形成的减排量;

(3)辖区内经各级审批机关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年后仍未开工建设所预测的排放量;

(4)建设单位未按承诺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投产(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调剂全部或部分排放量;

(5)来源于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的减排量(包括各类环境污染治理、新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后形成的减排量);

(6)来源于辖区内经批复后5年内明确取消项目建设,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预测的排放量。

本项目具体削减情况如下: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1.园区内企业削减

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 2 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原核发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差值部分根据《梧州 (略) 关于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承诺书》,该公司在原排污许可证基础上削减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的量由梧州临港经济区(原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作为循环园区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求的来源。该公司削减氮氧化物 396.4 吨/年,具体见附表 1。

上述措施共形成区域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为:氮氧化物XXXt/a,其中已分配给XX项目,氮氧化物XX t/a,分配给XX项目氮氧化物XXt/a,剩余削减量氮氧化物303.954t/a,出让给本项目XX吨。

序号

项目类型

污染物排放量(t/a)

备注

氮氧化物

1

金升xx项目削减量

100

2

XX公司项目项目削减量

100

合计削减量

200

6

Xx公司XX项目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

已出让

7

Xx公司XX项目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50

8

是否满足等量替换

满足

9

削减量余量

150

氮氧化物出让XX(t/a)给本项目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X款和第X款,合计可形成鑫晟达项目区域氮氧化物削减量XXt/a。

2.园区关停项目

由关停企业广西 (略) (略) (略) 分别削减了氮氧化物0.09吨/年和1.99吨/年。削减氮氧化物总量为:2.08吨/年。削减的量由梧州临港经济区(原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作为循环园区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求的来源。具体见附表 2。

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Xt/a,全部出让给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情况见表10。

(略) 循环园区关闭关停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氮氧化物削减量(t/a)

是否具有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是否已关停

备注

1

(略)

龙圩区

(略) (略)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0.*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2

(略)

龙圩区

(略) 龙圩区大坡镇新盛砂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0.326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3

(略)

龙圩区

苍梧县广平镇永恒沙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11.2628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4

(略)

龙圩区

(略) 龙圩区新地镇鸿发砂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0.20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合计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X款和第X款,合计可形成鑫晟达项目区域氮氧化物削减量XXt/a。

3.剩余总量

上述两项削减量为:氮氧化物 398.48吨/年。目前, 扣除已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总量,剩余氮氧化物206.778 吨/年。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X款和第X款,合计可形成鑫晟达项目区域氮氧化物削减量XXt/a。

(二)水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1.园区关停项目

2018年2月至2023年2月五年间,园区已关停项目 24个,形成减排量:化学需氧量44.296吨/年,氨氮1.2991 吨/年。各关停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 3。

目前,扣除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 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外,剩余化学需氧量 31.889吨/年,氨氮 0.3191吨/年,详见附表 2。

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Xt/a,全部出让给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情况见表10。

(略) 循环园区关闭关停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t/a)

氨氮削减量(t/a)

是否具有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是否已关停

备注

1

(略)

龙圩区

(略) (略)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0.*

0.*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2

(略)

龙圩区

(略) 龙圩区大坡镇新盛砂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0.3264

0.326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3

(略)

龙圩区

苍梧县广平镇永恒沙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11.26284

11.2628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4

(略)

龙圩区

(略) 龙圩区新地镇鸿发砂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0.204

0.20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合计

2.剩余总量

上述两项削减量为:氮氧化物 398.48吨/年。目前, 扣除已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总量,剩余氮氧化物206.778 吨/年。

三、区域削减措施落实要求

广 (略) 是本项目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梧州 (略) 及园区关停企业是落实削减措施的责任主体。

我公司承诺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2年内开工建设,否则退出调剂主要污染物量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达性

通过计算统计,区域通过削减所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满足本项目等量置换要求,详见见表 6。

序号

污染物

种类

县(市、区)

削减来源

削减措施及削减量

责任主体

调剂量(t/a)

完成时间

1

氮氧化物

(略)

龙圩区

技术改造升级削减

金升通过技术改造形成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2

氮氧化物

(略)

龙圩区

临港管委会

3

氮氧化物

(略)

龙圩区

临港管委会

6

氮氧化物

(略)

龙圩区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t/a。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化学需氧量

(略)

龙圩区

技术改造升级削减

金升通过技术改造形成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化学需氧量

(略)

龙圩区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t/a。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氨氮

(略)

龙圩区

技术改造升级削减

金升通过技术改造形成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氨氮

(略)

龙圩区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t/a。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合计

氮氧化物

Xx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化学需氧量

Xx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氨氮

xx"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分配给鑫晟达项目

氮氧化物

Xx

/

化学需氧量

Xx

氨氮

xx"

是否满足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要求

满足

/

综上所述,当项目实施达规模生产时,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以满足本项目全厂达规模生产时排放总量需求。

表6削减方案措施可达性分析

主要污染物

区域削减量

(吨/年)

分配给其他项目后剩

余区域削减量 (吨/年)

项目需求量

(吨/年)

是否满足等量置换

氮氧化物

398.48

206.778

29.8061

满足

化学需氧量

44.296

31.889

1.8295

满足

氨氮

1.4191

0.3191

0.2927

满足

附表1废气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来源

污染物种类

市(区、县)

削减来源

排污许可证编码

现排污许可排放量t/a

升级改造后排放量t/a

责任主体

削减量t/a

完成时间

氮氧化物

梧州临港经济区

梧州 (略) 排污许可

*MA5MU5KA2HO01P

982.603

547.952

梧州 (略)

396.4

/

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氮氧化物

66.57

/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氮氧化物

71.78

/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氮氧化物

53.352

剩余

氮氧化物

204.698

/

附表2废水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来源

污染物种类

市(区、

县)

削减来源

削减措施

责任主体

削减量t/a

完成时间

化学需氧量

梧州临港经济区

区域关停企业

2018 年2月-2023年 2月关停企业24家

梧州临港经济区

44.296

已完成

氨氮

1.4191

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化学需氧量

2.74

/

氨氮

0.229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化学需氧量

5.33

/

氨氮

0.44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化学需氧量

4.337

/

氨氮

0.431

剩余

化学需氧量

31.889

/

氨氮

0.3191

附表3各关停企业明细表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污染物削减量(吨/年)

是否具有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是否已

关停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1

梧州临港经济区

广西 (略)

/

0.09

0.53

0.043

2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广盛源再生资源有限公 司

/

/

1.03

0.05

3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013

0.19

4

梧州临港经济区

广西 (略)

/

/

0.27

0.027

5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鸿烨再生资源科技有限 公司

/

/

0.062

0.003

6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

/

3.708

0.1800

7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0.31

1.99

0.161

0.016

8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通裕再生物资有限 公司

/

/

0.054

0.003

9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通泰再生物资有限 公司

/

/

0.524

0.025

10

梧州临港经济区

梧州嘉 (略)

/

/

23

0.12

11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1.54

0.09

12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1.51

0.07

13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54

0.02

14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243

0.012

15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54

0.05

16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8

0.06

17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利采隆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

/

/

1.09

0.05

18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63

0.04

19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

/

0.51

0.02

20

梧州临港经济区

广西梧州邕港经鸿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

/

/

0.013

0.0001

21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

/

2.31

0.23

22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18

/

23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洲童环保 (略)

/

/

0.566

0.055

24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4.472

0.065

合计

0.31

2.08

44.296

1.4191

/

/

编制单位:广 (略)

编制时间:2023年2月23 日

一、项目概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中心坐标东经111.*,北纬23.*。全厂总用地面积约为75868.13m2,呈L型。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火法冶炼生产车间、年产5万吨阴极铜的电解车间以及配套的年处理500吨阳极泥的贵金属回收车间,形成年产6.1万吨阳极铜、5万吨阴极铜、2.076吨金锭、1.038吨海绵钯及27.688t银锭的生产能力。二期主要扩建一条年产5万吨阴极铜的电解车间二以及配套的年处理500吨阳极泥的贵金属回收车间,两期建设完成后,总产量为年产10万吨阴极铜(由火法冶炼自产*万吨/年的阳极铜电解得到阴极铜)、4.152吨金锭、2.076吨海绵钯及55.376t银锭。

工程建设周期时间计划为2023年4月~2025年4月,共24个月。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4月~2024年12月,二期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1月~2025年4月。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HJ863.4-2018),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情况如下:

①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产品产能确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A、计算公式

年许可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如下:

Ei= Ei 主要排放口

式中:Ei 许可——排污单位第 i 项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t/a;

Ei主要放口——排污单位第 i 项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 t/a。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如下:

式中:Ei 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第 i 种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t/a;

Ci——第i 种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m3;

R——主要产品产能, t/a;

Qj——第j 个主要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m3/t 产品;

B、计算结果

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 1。

表 1 火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C (mg/m3 )

Q (m3/t)

R(t/a)

许可排放量(t/a)

NOX

NOX

阳极炉

200

10000

*

244.53

富氧侧吹炉

200

10000

6000

12

小计

256.53

②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

A、计算公式

低压锅炉天然气年用量为111.7594万Nm3,基准烟气量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 推荐经验公式估算法:

Vgy=0.285×Qnet+0.343

Vgy--基准烟气量,Nm3/m3

Qnet--气体燃料低位发热量,MJ/m3;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热值为36MJ/m3

B、计算结果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 2。

表2 低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C (mg/m3 )

Q (Nm3/m3

R(万Nm3/a)

许可排放量(t/a)

NOX

NOX

低压锅炉

200

10.603

111.7594

2.37

小计

2.37

(2)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HJ863.4-2018中的5.2.1一般规定,“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仅说明排放去向”。

(3)小结

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NOx258.9吨/年;生活污水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2.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因《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本方案不采用该指南核算污染物源强。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NOX 采用类比法和产污系数法核算。

①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

阳极炉NOx采用类比法计算,富氧侧吹炉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铜冶炼系数手册》中火法熔炼处理含铜废料生产粗铜的产污系数进行核算,详见表 3。

阳极炉通过类比同类项目《大冶 (略) 废杂铜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12月)》:阳极炉炉膛烟气处理设施进口氮氧化物的速率为2.11kg/h(最大值),监测时实际产能为550t,则计算得到单位产品氮氧化物的产生速率为0.0921kg/t产品。项目阳极铜的年产量为*吨,折算成本项目的产能,则本项目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11.2573t/a。阳极炉环境集烟的烟气源强产生量按阳极炉炉膛烟气的2%计,项目设计环境集烟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阳极炉环集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0.2026t/a。

表3火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工段名称

产污系数

(kg/t产品)

产品(t/a)

产生总量(t/a)

备注

阳极炉

0.0921

*(阳极铜)

11.2573(炉膛)

类比法

/

/

0.2026(环集)

富氧侧吹炉

0 .68kg/t产品

6000(黑铜)

4.08(炉膛)

排污系数法

/

/

0.0734(环集)

总计

/

/

16.3333

/

②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计算结果见表 4。

表4低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产污系数

(kg/万m3

年用量(万Nm3/a)

产生总量(t/a)

备注

低压锅炉

18.71 (无低氮燃烧技术)

111.7594

2.091

排污系数法

小计

2.091

(2)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生产废水循环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员工人数为305人,生活污水用水量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人均用水量按150L/d计,则全厂用水量为46.2m3/d、15246m3/a。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96m3/d、12196.8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东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参照《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及一般经验系数,三级化粪池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一般取COD40%、BOD530%、SS60%、氨氮5%、动植物油80%。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见表5。

表5生活污水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污水量(m3/d)

污水量(m3/a)

污染物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36.96

12196.8

CODCr

250

3.0492

150

1.8295

园区污水管网→东区污水处理厂

BOD5

130

1.5856

91

1.1099

SS

150

1.8295

60

0.7318

NH3-N

25

0.3049

24

0.2927

动植物油

15

0.1830

3

0.0366

根据表 5,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 1.8295t/a 、NH3-N 0.2927t/a。

(3)小结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NOX29.8061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COD 1.8295 吨/年、NH3-N 0.2927 吨/年。

3.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测算结果:

项目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 1及表3 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所在地区的企业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外排主要污染物无其他严格排放限值。因此,本测算方式下,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按 HJ863.4-2018 的核算结果相同,即NOx256.53吨/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与表 5的核算结果相同,即COD 1.8295t/a 、NH3-N 0.2927t/a。

4.最终允许排放量

(1)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三种核算方法中最小排放量作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方法

氮氧化物(t/a)

一、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计算

258.9

二、按环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计算

29.8061

三、按排放标准限值计算

256.53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

29.8061

(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三种核算方法中最小排放量作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

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方法

化学需氧量(t/a)

氨氮

一、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计算

/(可不计算)

/(可不计算)

二、按环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计算

1.8295

0.2927

三、按排放标准限值计算

1.8295

0.2927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

1.8295

0.2927

(3)最终允许排放量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以上述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认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9.8061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1.8295t/a 、氨氮 0.2927t/a。

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来源及核算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 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号): 20 (略)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 (略) 属于达标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2〕2号)第十三条,下列情形污染物减排量可作为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1)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2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原核发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差值部分;

(2)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列入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已申领排污许可等其他排污单位形成的减排量;

(3)辖区内经各级审批机关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年后仍未开工建设所预测的排放量;

(4)建设单位未按承诺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投产(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调剂全部或部分排放量;

(5)来源于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的减排量(包括各类环境污染治理、新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后形成的减排量);

(6)来源于辖区内经批复后5年内明确取消项目建设,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预测的排放量。

本项目具体削减情况如下: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1.园区内企业削减

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 2 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原核发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差值部分根据《梧州 (略) 关于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承诺书》,该公司在原排污许可证基础上削减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的量由梧州临港经济区(原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作为循环园区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求的来源。该公司削减氮氧化物 396.4 吨/年,具体见附表 1。

上述措施共形成区域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为:氮氧化物XXXt/a,其中已分配给XX项目,氮氧化物XX t/a,分配给XX项目氮氧化物XXt/a,剩余削减量氮氧化物303.954t/a,出让给本项目XX吨。

序号

项目类型

污染物排放量(t/a)

备注

氮氧化物

1

金升xx项目削减量

100

2

XX公司项目项目削减量

100

合计削减量

200

6

Xx公司XX项目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

已出让

7

Xx公司XX项目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50

8

是否满足等量替换

满足

9

削减量余量

150

氮氧化物出让XX(t/a)给本项目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X款和第X款,合计可形成鑫晟达项目区域氮氧化物削减量XXt/a。

2.园区关停项目

由关停企业广西 (略) (略) (略) 分别削减了氮氧化物0.09吨/年和1.99吨/年。削减氮氧化物总量为:2.08吨/年。削减的量由梧州临港经济区(原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作为循环园区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求的来源。具体见附表 2。

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Xt/a,全部出让给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情况见表10。

(略) 循环园区关闭关停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氮氧化物削减量(t/a)

是否具有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是否已关停

备注

1

(略)

龙圩区

(略) (略)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0.*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2

(略)

龙圩区

(略) 龙圩区大坡镇新盛砂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0.326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3

(略)

龙圩区

苍梧县广平镇永恒沙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11.2628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4

(略)

龙圩区

(略) 龙圩区新地镇鸿发砂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0.20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合计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X款和第X款,合计可形成鑫晟达项目区域氮氧化物削减量XXt/a。

3.剩余总量

上述两项削减量为:氮氧化物 398.48吨/年。目前, 扣除已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总量,剩余氮氧化物206.778 吨/年。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X款和第X款,合计可形成鑫晟达项目区域氮氧化物削减量XXt/a。

(二)水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1.园区关停项目

2018年2月至2023年2月五年间,园区已关停项目 24个,形成减排量:化学需氧量44.296吨/年,氨氮1.2991 吨/年。各关停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 3。

目前,扣除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 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外,剩余化学需氧量 31.889吨/年,氨氮 0.3191吨/年,详见附表 2。

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Xt/a,全部出让给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情况见表10。

(略) 循环园区关闭关停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t/a)

氨氮削减量(t/a)

是否具有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是否已关停

备注

1

(略)

龙圩区

(略) (略)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0.*

0.*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2

(略)

龙圩区

(略) 龙圩区大坡镇新盛砂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0.3264

0.326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3

(略)

龙圩区

苍梧县广平镇永恒沙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11.26284

11.2628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4

(略)

龙圩区

(略) 龙圩区新地镇鸿发砂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0.204

0.204

排污许可攻坚-永久关闭类

是(营业执照已注销)

全部出让给本项目

合计

2.剩余总量

上述两项削减量为:氮氧化物 398.48吨/年。目前, 扣除已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总量,剩余氮氧化物206.778 吨/年。

三、区域削减措施落实要求

广 (略) 是本项目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梧州 (略) 及园区关停企业是落实削减措施的责任主体。

我公司承诺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2年内开工建设,否则退出调剂主要污染物量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达性

通过计算统计,区域通过削减所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满足本项目等量置换要求,详见见表 6。

序号

污染物

种类

县(市、区)

削减来源

削减措施及削减量

责任主体

调剂量(t/a)

完成时间

1

氮氧化物

(略)

龙圩区

技术改造升级削减

金升通过技术改造形成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2

氮氧化物

(略)

龙圩区

临港管委会

3

氮氧化物

(略)

龙圩区

临港管委会

6

氮氧化物

(略)

龙圩区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t/a。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化学需氧量

(略)

龙圩区

技术改造升级削减

金升通过技术改造形成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化学需氧量

(略)

龙圩区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t/a。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氨氮

(略)

龙圩区

技术改造升级削减

金升通过技术改造形成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氨氮

(略)

龙圩区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XX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XXt/a。

临港管委会

已调剂给XX项目XXt/a,调剂给XX项目XXt/a,结余削减量XXt/a中出让XX给t/a本项目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合计

氮氧化物

Xx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化学需氧量

Xx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氨氮

xx"

XX年X月完成(金升暂未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分配给鑫晟达项目

氮氧化物

Xx

/

化学需氧量

Xx

氨氮

xx"

是否满足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要求

满足

/

综上所述,当项目实施达规模生产时,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以满足本项目全厂达规模生产时排放总量需求。

表6削减方案措施可达性分析

主要污染物

区域削减量

(吨/年)

分配给其他项目后剩

余区域削减量 (吨/年)

项目需求量

(吨/年)

是否满足等量置换

氮氧化物

398.48

206.778

29.8061

满足

化学需氧量

44.296

31.889

1.8295

满足

氨氮

1.4191

0.3191

0.2927

满足

附表1废气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来源

污染物种类

市(区、县)

削减来源

排污许可证编码

现排污许可排放量t/a

升级改造后排放量t/a

责任主体

削减量t/a

完成时间

氮氧化物

梧州临港经济区

梧州 (略) 排污许可

*MA5MU5KA2HO01P

982.603

547.952

梧州 (略)

396.4

/

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氮氧化物

66.57

/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氮氧化物

71.78

/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氮氧化物

53.352

剩余

氮氧化物

204.698

/

附表2废水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来源

污染物种类

市(区、

县)

削减来源

削减措施

责任主体

削减量t/a

完成时间

化学需氧量

梧州临港经济区

区域关停企业

2018 年2月-2023年 2月关停企业24家

梧州临港经济区

44.296

已完成

氨氮

1.4191

分配给广西 (略) 25 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化学需氧量

2.74

/

氨氮

0.229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化学需氧量

5.33

/

氨氮

0.44

(略) (略) (略) 年处理 20 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化学需氧量

4.337

/

氨氮

0.431

剩余

化学需氧量

31.889

/

氨氮

0.3191

附表3各关停企业明细表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污染物削减量(吨/年)

是否具有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是否已

关停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1

梧州临港经济区

广西 (略)

/

0.09

0.53

0.043

2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广盛源再生资源有限公 司

/

/

1.03

0.05

3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013

0.19

4

梧州临港经济区

广西 (略)

/

/

0.27

0.027

5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鸿烨再生资源科技有限 公司

/

/

0.062

0.003

6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

/

3.708

0.1800

7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0.31

1.99

0.161

0.016

8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通裕再生物资有限 公司

/

/

0.054

0.003

9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通泰再生物资有限 公司

/

/

0.524

0.025

10

梧州临港经济区

梧州嘉 (略)

/

/

23

0.12

11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1.54

0.09

12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1.51

0.07

13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54

0.02

14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243

0.012

15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54

0.05

16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8

0.06

17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利采隆有色金属有限公 司

/

/

1.09

0.05

18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63

0.04

19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

/

0.51

0.02

20

梧州临港经济区

广西梧州邕港经鸿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

/

/

0.013

0.0001

21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

/

2.31

0.23

22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0.18

/

23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洲童环保 (略)

/

/

0.566

0.055

24

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略)

/

/

4.472

0.065

合计

0.31

2.08

44.296

1.4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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