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于2021年05月25日取得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2105-*-04-01-*。项目国标行业类别为其他未列明制造业,拟投资2000万元,新建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注塑工艺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脱脂水洗废水、硅烷化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依托现有)预处理,项目废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开发区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①注塑产生的非*烷总心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及表9边界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②喷塑线喷粉工段废气采取密闭收集+滤芯除尘器(TA002)处理;焊接烟尘采取有效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自动打磨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与手动打磨废气一同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处理后的喷塑线喷粉工段废气、焊接烟尘、打磨工段废气经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③烘干、固化工段均以天然气为燃料进行供热,烘干加热炉、固化烘干炉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TA006);喷塑线固化工段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管道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退塑炉废气经机器中的高温燃烧室(TA008)高温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喷塑线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退塑炉废气经合并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塑线烘干固化废气和退塑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3)噪声
设备基础减振,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金属废边角料、金属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打磨金属粉尘、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污泥、脱脂废槽渣和退塑炉渣,
①废包装袋、金属废边角料、金属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打磨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
②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收利用;
③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④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内,用地及产业定位符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中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安徽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 (略) 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于2021年05月25日取得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项目代2105-*-04-01-*。项目国标行业类别为其他未列明制造业,拟投资2000万元,新建年产10万套汽车座椅、高铁座椅配件、航空座椅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雨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注塑工艺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脱脂水洗废水、硅烷化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依托现有)预处理,项目废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开发区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①注塑产生的非*烷总心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及表9边界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②喷塑线喷粉工段废气采取密闭收集+滤芯除尘器(TA002)处理;焊接烟尘采取有效气罩收集,经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自动打磨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与手动打磨废气一同采取有效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处理后的喷塑线喷粉工段废气、焊接烟尘、打磨工段废气经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③烘干、固化工段均以天然气为燃料进行供热,烘干加热炉、固化烘干炉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TA006);喷塑线固化工段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管道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处理;退塑炉废气经机器中的高温燃烧室(TA008)高温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喷塑线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退塑炉废气经合并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塑线烘干固化废气和退塑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3)噪声
设备基础减振,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金属废边角料、金属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打磨金属粉尘、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污泥、脱脂废槽渣和退塑炉渣,
①废包装袋、金属废边角料、金属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打磨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
②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收利用;
③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④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选址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内,用地及产业定位符合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中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要求,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辅材料,工艺和设备先进;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地削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质量要求。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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