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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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概况

(一)自然生态现状及保护价值

1、基本情况巴塘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东与理塘县、乡城县接壤,南与得荣县毗邻,北与白玉县相连,西以金沙江为界与西藏自治区的贡觉县和芒康县、 (略) 的德钦县隔江相望,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8°57′30″~99°41′47″,北纬29°01′16″~30°37′57″之间。全县辖5区5镇12乡,辖区面积7663平方公里。2021年,总人口5.3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92亿元。2、自然生态与保护情况巴塘县地处金沙江东岸河谷地带,为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地势东北高西南低,高差悬殊,地形复杂。海拔2240~6060米。根据《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巴塘县属于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一部分,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价值具有典型性、稀有性、自然性、多样性。巴塘县林区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有利于多种生物的分化、繁衍、聚集,形成了复杂多样的森林群落。 (略) 生物研究所调查,境内野生植物资源丰富,多达121科1119种;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巴塘县境内有野生鱼类12种,两栖类9种,爬行类10种,兽类48种,鸟类174种,其中有雪豹、金雕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2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5种。森林植被属四川森林分区中川西亚高山暗针叶林地带(Ⅱ)川西亚高山冷杉、云杉林区(ⅡF)。全县现有林地面积38.18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9.82%,林地资源丰富;森林面积32.0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1.82%(含四旁);活立木总蓄积3029.29万立方米。巴塘县现有的4个自然保护地植被保存完好、原始,其自然生态系统没有遭受人类的破坏,保持了完整的自然性。(二)自然保护地现状1、总体情况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共4个,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州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保护地面积之和*.2公顷(含交叉重叠面积38524.75公顷),占巴塘县*国土总面积(7663平方公里)的16.0%。详见表1-1。目前, (略) 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但无经费。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和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均无专门管理机构、无人员编制、无经费。

(1) (略) 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是1997年1 (略) 人民政府(川府函〔405〕号) (略) 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时无具体的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为矮岩羊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和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归口于巴塘县竹巴笼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管理,人员编制6人,在编2人,外聘1人,无工作经费。 (略) 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中部,东与亚县内日贡乡连接,南与苏哇龙乡归洼村相邻,西与西藏芒康县的朱巴龙乡、索多西乡隔金沙江相望,北与竹巴笼乡自林贡村、沃曲公接壤,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8°59′39″~99°14′14″,北纬29°33′43″~29°45′27″之间。2012年8月20日, (略) 人民政府(川府函〔2012〕185号) (略) 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面积为28198公顷,2012年10月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其中:核心区面积21040公顷、缓冲区面积1873公顷、实验区面积5285公顷),与其他保护地无重叠交叉,界图实际面积为28002.15公顷。

(2)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是201 (略) 人民政府(川府函〔2019〕170号)批准建立的州级自然保护区,设立面积41472.8公顷,2019年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其中:核心区面积25464.8公顷、缓冲区面积5095.9公顷、试验区面积10912.1公顷),界图实际面积41470.62公顷。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境内,用地主要属措拉镇、茶洛乡、列衣乡范围,东与理塘县接壤,南与沙溪、德达乡相连,西与本县松多乡毗邻,北与白玉县相连,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9°18′12″~99°38′06″,北纬30°19′11″~30°37′03″之间,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

(3)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该森林公园是2002年经国家林业局(林场发〔2002〕274号)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面积为48000公顷,2014年经国家林业局(林场准许〔2014〕2162号)批准改变经营范围,变更后的总面积为48061.77公顷,但由于巴塘县行政界限有变动,巴塘县2016和2017年林地变更修改成果的行政界限与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改变时备案的巴塘县行政界线不一致,导致备案的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超出巴塘县行政边界,实际面积为47997.54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境内,用地主要属措拉镇、茶洛乡、列衣乡范围,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9°20′04″~99°38′45″,北纬30°21′59″~30°38′07″之间,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和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524.75公顷。建立以来一直无总体规划,无合法的功能分区。(4)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该湿地公园是2016年经国家林业局(林湿发〔2016〕193号)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设立面积5100.61公顷,界图实际面积5208.89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黑颈鹤和高寒水韭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以及区内大面积的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 (略) 巴塘县境内,地处川藏结合部的318国道旁,行政区域 (略) 巴塘县东北部的德达乡,范围涉及德达乡的上德达和牧业两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9°28′30.3″~99°35′8.0″,北纬30°17′1.4″~30°22′55.7″之间,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191.15公顷。建立以来一直无总体规划,无合法的功能分区。

(三)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3月17日, (略) 林业和 (略) 自然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的要求,以经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为依据,编制完成巴塘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二、自然保护地存在主要问题和冲突现状

(一)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占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整合前面积41470.62公顷的92.4%。产生重叠的原因是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建立之初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未共通,未相互协调。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191.15公顷,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整合前面积47997.54公顷的0.4%。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湿地公园申报时与森林公园数据未相互协调。

(二)现有自然保护地内冲突概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保护地划定的科学性不足。受当时保护地建设认识理念和技术水平的制约,申报设立保护地时,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评估。存在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一是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初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未共通,未相互协调;二是新申报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时没有核实与既有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的关系。

2、保护地冲突现状

(1) (略) 级自然保护区

1)交叉重叠不涉及。

2)城镇建成区不涉及。

3)村庄和人口不涉及。

4)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0.10公顷(其中核心区0公顷,缓冲区0公顷)。

5)人工商品林不涉及。

6)矿业权不设及。

7)开发区不涉及。

8)工业园区不涉及。

9)项目设施不设计。

10)违法违规情况不涉及。

(2)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

1)交叉重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初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未共通,未相互协调。

2)城镇建成区不涉及。

3)村庄和人口不涉及。

4)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46公顷(其中核心区0公顷,缓冲区0公顷)。

5)人工商品林不设及。

6)矿业权不设及。

7)开发区不涉及。

8)工业园区不涉及。

9)项目设施不设计。

10)违法违规情况不涉及。

(3)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

1)交叉重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初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未共通,未相互协调。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191.15公顷,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湿地公园申报时与森林公园数据未相互协调。

2)城镇建成区不涉及。

3)村庄和人口涉及村庄面积126.34公顷,涉及人口3736人。

4)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56.94公顷。

5)人工商品林不设及。

6)矿业权不设及。

7)开发区不涉及。

8)工业园区不涉及。

9)项目设施不设计。

10)违法违规情况不涉及。

(4)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

1)交叉重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191.15公顷,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湿地公园申报时与森林公园数据未相互协调。

2)城镇建成区不涉及。

3)村庄和人口不涉及。

4)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

5)人工商品林不设及。

6)矿业权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涉及巴塘县矿业权1处,矿产名称为巴塘县柴火沟银矿详查,矿权证号为T*26。

7)开发区不涉及。

8)工业园区不涉及。

9)项目设施不设计。

10)违法违规情况不涉及。

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巴塘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本次巴塘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共有3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为83437.26公顷,占本县*域国土面积的10.89%。其中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78445.67公顷,占本县*域国土面积的10.24%;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总面积为4991.59公顷,占本县*域国土面积的0.65%。二)优化整合方案1、 (略) 级自然保护区

(1)空间整合原 (略) 级自然保护区等级调整为地方级。该保护地原范围无与其余保护地重叠情况,不涉及整合归并等情况。

(2)范围优化整合优化后, (略) 级自然保护区共调出地块2个,面积9.16公顷。其中,因耕地调出地块1个,面积为7.86公顷;因连带调出连片耕地范围内沟渠、田坎、乡村道路等其他原因调出地块1个,面积1.30公顷。整合优化后, (略) 级自然保护区共调入地块3个,面积2.46公顷。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原则,整合后面积减少细微,功能区划更合理,管理级别不降低,村庄发展与自然保护的矛盾得以缓解。

(3)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保护区原核心区、缓冲区总面积22679.36公顷,其中调整为一般控制区的面积163.15公顷;保护区原实验区无调整为核心保护区

(4)管理机构队* (略) 级自然保护区批准设立、总体规划、管理机构等材料齐全。19 (略) 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文件为《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稻城亚*等十一个自然保护区的函》(川府函〔405〕号)。2012年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期限2013~2020年。1999年巴塘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巴塘县竹巴笼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文件为《关于设立巴塘县竹巴笼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的批复》(巴编办〔1999〕15号)。机构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整合优化后由机构隶属、机构级别不变。

2、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

(1)空间整合该保护区原范围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依据整合优化规则,将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8793.68公顷面积归并入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管理。

(2)范围优化整合优化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共调出地块18个,面积40.75公顷。全部为因边界平滑调出地块。整合优化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共调入地块60个,面积226.68公顷。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原则,整合后保护面积增加8979.61公顷,管理级别不降低,功能区划更合理。

(3)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保护区原核心区、缓冲区总面积30559.19公顷,其中调整为一般控制区的面积148.33公顷;保护区原实验区域调整为核心保护

(4)管理机构队*整合优化后加快推进机构完善等工作。

3、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

(1)空间整合根据自然资函〔2020〕71号文、自然资办发〔2020〕42号文等相关规定,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整合前面积47997.54公顷的79.9%,重叠的面积大部分为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保留部分碎片化,无重要的保护价值,整合后保留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撤销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将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8793.68公顷面积归并入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另将原森林公园内村庄、耕地、边界平滑及冰川、流石滩地带等其他地块调出保护地范围,调出地块54个,面积750.22公顷,其中:因村庄调出地块1个,面积为126.34公顷;因耕地调出地块2个,面积为54.99公顷;因修正边界、冰川、流石滩地带等其他原因调出地块51个,面积568.89公顷。

(2)撤销的政策法规

(1)《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48号);

(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

(5)《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

(8)《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的通知》(川林自函〔2020〕193号)。

(3)管理机构队*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无专门管理机构、无人员编制,森林公园撤销后,不会影响人员的安置。

4、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

(1)空间整合根据自然资函〔2020〕71号文、自然资办发〔2020〕42号文等相关规定,保留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将原湿地公园内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重叠的191.15公顷整合纳入森林公园管理。整合优化后,湿地公园等级不变,保护对象不变。

(2)范围优化整合优化后,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共调出地块3个,面积24.98公顷,全部为矿业权调出地块。

(3)湿地公园功能分区调整原湿地公园未分功能区,整合优化后全部划分为一般控制区,面积4991.59公顷。

(4)管理机构队*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批准设立、总体规划等材料齐全。2016年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文件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天津蓟县州河等13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6〕193号)。2016年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期限2017~2021年。整合优化后加快推进新一轮总规编制、机构完善等工作。四、影响和效益评价

(一)生态效益整合优化后,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保护价值和保护强度未降低。一是自然保护地更多向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和生态敏感区聚集,是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青藏高原独特的高寒湿地生态系统、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之一等重要保护价值体现。整合优化后要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拓展“两山”转化通道。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 (略) 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有利于构建科 (略) 自然保护空间格局和“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二是全县主要旅游资源、西南重要原始林区、重要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原始森林生态系统和天然湿地生态系统在自然保护地内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更好支撑生态安全格局。三是整合优化后,县林草局已经组建了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将在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管理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各保护地遗留问题,推动自然保护地边界修正、打桩定界、日常巡护和网格化管理工作,为建立规范化自然保护地做出积极贡献。

(二)经济效益依据本次调整方案,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共调出地块108个,面积865.05公顷。其中,因村庄调出地块1个,面积126.34公顷;因耕地调出地块3个,面积为62.85公顷;大矿业权调出地块3个,面积为24.98公顷;因修正保护区边界、白玉县保护地跨界及连带调出连片耕地范围内沟渠、田坎、乡村道路等其他原因调出地块101个,面积650.88公顷。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共调入地块63个,面积229.14公顷。整合优化后,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内原划建不科学导致的迫切和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基本得到解决,特别是保护地内矿产的开发利用和居民生产经营基本没有发展的空间的问题也得到解决。通过对居民分布广,耕地分布多,矿产分布多,森林资源分布稀疏的区域进行调整,既保护了森林生态系统,也解决了因保护区区块过多、级别过高,导致经济发展、乡镇村建设、原有旅游项目建设、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等的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互掣肘局面,一定程度解决了自然保护地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原住居民生产生活问题。

(三)社会效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科学解决了部分自然保护地原设置不科学、范围划定不合理、多头管理等问题,有利于对自然保护地依法实施有效管理;二是一定程度解决了原住居民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冲突的问题,减少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有利于脱贫攻坚和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三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原住居民参与自然保护的积极性,有利于全民共享生态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求。四是整合优化充分征求了地方党委、政府意见,有利于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五、相关意见和承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等相关文件,本次调出的村庄、耕地、矿业权及其他调出地块,均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本次申请一并调出。整合优化中,已明确并承诺调出地块不涉及 (略) 级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以及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的问题。

附件:

一、概况

(一)自然生态现状及保护价值

1、基本情况巴塘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东与理塘县、乡城县接壤,南与得荣县毗邻,北与白玉县相连,西以金沙江为界与西藏自治区的贡觉县和芒康县、 (略) 的德钦县隔江相望,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8°57′30″~99°41′47″,北纬29°01′16″~30°37′57″之间。全县辖5区5镇12乡,辖区面积7663平方公里。2021年,总人口5.3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92亿元。2、自然生态与保护情况巴塘县地处金沙江东岸河谷地带,为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地势东北高西南低,高差悬殊,地形复杂。海拔2240~6060米。根据《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巴塘县属于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一部分, (略) 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价值具有典型性、稀有性、自然性、多样性。巴塘县林区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有利于多种生物的分化、繁衍、聚集,形成了复杂多样的森林群落。 (略) 生物研究所调查,境内野生植物资源丰富,多达121科1119种;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巴塘县境内有野生鱼类12种,两栖类9种,爬行类10种,兽类48种,鸟类174种,其中有雪豹、金雕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2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5种。森林植被属四川森林分区中川西亚高山暗针叶林地带(Ⅱ)川西亚高山冷杉、云杉林区(ⅡF)。全县现有林地面积38.18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9.82%,林地资源丰富;森林面积32.0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1.82%(含四旁);活立木总蓄积3029.29万立方米。巴塘县现有的4个自然保护地植被保存完好、原始,其自然生态系统没有遭受人类的破坏,保持了完整的自然性。(二)自然保护地现状1、总体情况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共4个,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州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保护地面积之和*.2公顷(含交叉重叠面积38524.75公顷),占巴塘县*国土总面积(7663平方公里)的16.0%。详见表1-1。目前, (略) 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但无经费。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和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均无专门管理机构、无人员编制、无经费。

(1) (略) 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是1997年1 (略) 人民政府(川府函〔405〕号) (略) 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时无具体的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为矮岩羊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和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归口于巴塘县竹巴笼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管理,人员编制6人,在编2人,外聘1人,无工作经费。 (略) 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中部,东与亚县内日贡乡连接,南与苏哇龙乡归洼村相邻,西与西藏芒康县的朱巴龙乡、索多西乡隔金沙江相望,北与竹巴笼乡自林贡村、沃曲公接壤,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8°59′39″~99°14′14″,北纬29°33′43″~29°45′27″之间。2012年8月20日, (略) 人民政府(川府函〔2012〕185号) (略) 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面积为28198公顷,2012年10月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其中:核心区面积21040公顷、缓冲区面积1873公顷、实验区面积5285公顷),与其他保护地无重叠交叉,界图实际面积为28002.15公顷。

(2)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是201 (略) 人民政府(川府函〔2019〕170号)批准建立的州级自然保护区,设立面积41472.8公顷,2019年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其中:核心区面积25464.8公顷、缓冲区面积5095.9公顷、试验区面积10912.1公顷),界图实际面积41470.62公顷。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境内,用地主要属措拉镇、茶洛乡、列衣乡范围,东与理塘县接壤,南与沙溪、德达乡相连,西与本县松多乡毗邻,北与白玉县相连,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9°18′12″~99°38′06″,北纬30°19′11″~30°37′03″之间,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

(3)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该森林公园是2002年经国家林业局(林场发〔2002〕274号)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面积为48000公顷,2014年经国家林业局(林场准许〔2014〕2162号)批准改变经营范围,变更后的总面积为48061.77公顷,但由于巴塘县行政界限有变动,巴塘县2016和2017年林地变更修改成果的行政界限与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改变时备案的巴塘县行政界线不一致,导致备案的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超出巴塘县行政边界,实际面积为47997.54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境内,用地主要属措拉镇、茶洛乡、列衣乡范围,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9°20′04″~99°38′45″,北纬30°21′59″~30°38′07″之间,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和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524.75公顷。建立以来一直无总体规划,无合法的功能分区。(4)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该湿地公园是2016年经国家林业局(林湿发〔2016〕193号)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设立面积5100.61公顷,界图实际面积5208.89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黑颈鹤和高寒水韭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以及区内大面积的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 (略) 巴塘县境内,地处川藏结合部的318国道旁,行政区域 (略) 巴塘县东北部的德达乡,范围涉及德达乡的上德达和牧业两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9°28′30.3″~99°35′8.0″,北纬30°17′1.4″~30°22′55.7″之间,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191.15公顷。建立以来一直无总体规划,无合法的功能分区。

(三)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3月17日, (略) 林业和 (略) 自然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的要求,以经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为依据,编制完成巴塘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二、自然保护地存在主要问题和冲突现状

(一)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占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整合前面积41470.62公顷的92.4%。产生重叠的原因是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建立之初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未共通,未相互协调。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191.15公顷,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整合前面积47997.54公顷的0.4%。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湿地公园申报时与森林公园数据未相互协调。

(二)现有自然保护地内冲突概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保护地划定的科学性不足。受当时保护地建设认识理念和技术水平的制约,申报设立保护地时,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评估。存在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一是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初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未共通,未相互协调;二是新申报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时没有核实与既有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的关系。

2、保护地冲突现状

(1) (略) 级自然保护区

1)交叉重叠不涉及。

2)城镇建成区不涉及。

3)村庄和人口不涉及。

4)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0.10公顷(其中核心区0公顷,缓冲区0公顷)。

5)人工商品林不涉及。

6)矿业权不设及。

7)开发区不涉及。

8)工业园区不涉及。

9)项目设施不设计。

10)违法违规情况不涉及。

(2)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

1)交叉重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初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未共通,未相互协调。

2)城镇建成区不涉及。

3)村庄和人口不涉及。

4)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46公顷(其中核心区0公顷,缓冲区0公顷)。

5)人工商品林不设及。

6)矿业权不设及。

7)开发区不涉及。

8)工业园区不涉及。

9)项目设施不设计。

10)违法违规情况不涉及。

(3)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

1)交叉重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初主管部门不同,数据未共通,未相互协调。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191.15公顷,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湿地公园申报时与森林公园数据未相互协调。

2)城镇建成区不涉及。

3)村庄和人口涉及村庄面积126.34公顷,涉及人口3736人。

4)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56.94公顷。

5)人工商品林不设及。

6)矿业权不设及。

7)开发区不涉及。

8)工业园区不涉及。

9)项目设施不设计。

10)违法违规情况不涉及。

(4)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

1)交叉重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191.15公顷,产生重叠的原因是湿地公园申报时与森林公园数据未相互协调。

2)城镇建成区不涉及。

3)村庄和人口不涉及。

4)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

5)人工商品林不设及。

6)矿业权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涉及巴塘县矿业权1处,矿产名称为巴塘县柴火沟银矿详查,矿权证号为T*26。

7)开发区不涉及。

8)工业园区不涉及。

9)项目设施不设计。

10)违法违规情况不涉及。

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巴塘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本次巴塘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共有3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为83437.26公顷,占本县*域国土面积的10.89%。其中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78445.67公顷,占本县*域国土面积的10.24%;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总面积为4991.59公顷,占本县*域国土面积的0.65%。二)优化整合方案1、 (略) 级自然保护区

(1)空间整合原 (略) 级自然保护区等级调整为地方级。该保护地原范围无与其余保护地重叠情况,不涉及整合归并等情况。

(2)范围优化整合优化后, (略) 级自然保护区共调出地块2个,面积9.16公顷。其中,因耕地调出地块1个,面积为7.86公顷;因连带调出连片耕地范围内沟渠、田坎、乡村道路等其他原因调出地块1个,面积1.30公顷。整合优化后, (略) 级自然保护区共调入地块3个,面积2.46公顷。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原则,整合后面积减少细微,功能区划更合理,管理级别不降低,村庄发展与自然保护的矛盾得以缓解。

(3)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保护区原核心区、缓冲区总面积22679.36公顷,其中调整为一般控制区的面积163.15公顷;保护区原实验区无调整为核心保护区

(4)管理机构队* (略) 级自然保护区批准设立、总体规划、管理机构等材料齐全。19 (略) 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文件为《 (略) 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稻城亚*等十一个自然保护区的函》(川府函〔405〕号)。2012年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期限2013~2020年。1999年巴塘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巴塘县竹巴笼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文件为《关于设立巴塘县竹巴笼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的批复》(巴编办〔1999〕15号)。机构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整合优化后由机构隶属、机构级别不变。

2、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

(1)空间整合该保护区原范围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依据整合优化规则,将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8793.68公顷面积归并入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管理。

(2)范围优化整合优化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共调出地块18个,面积40.75公顷。全部为因边界平滑调出地块。整合优化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共调入地块60个,面积226.68公顷。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原则,整合后保护面积增加8979.61公顷,管理级别不降低,功能区划更合理。

(3)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保护区原核心区、缓冲区总面积30559.19公顷,其中调整为一般控制区的面积148.33公顷;保护区原实验区域调整为核心保护

(4)管理机构队*整合优化后加快推进机构完善等工作。

3、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

(1)空间整合根据自然资函〔2020〕71号文、自然资办发〔2020〕42号文等相关规定,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与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叠交叉,重叠面积38333.6公顷,占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整合前面积47997.54公顷的79.9%,重叠的面积大部分为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保留部分碎片化,无重要的保护价值,整合后保留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撤销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将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8793.68公顷面积归并入四川措普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另将原森林公园内村庄、耕地、边界平滑及冰川、流石滩地带等其他地块调出保护地范围,调出地块54个,面积750.22公顷,其中:因村庄调出地块1个,面积为126.34公顷;因耕地调出地块2个,面积为54.99公顷;因修正边界、冰川、流石滩地带等其他原因调出地块51个,面积568.89公顷。

(2)撤销的政策法规

(1)《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48号);

(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

(5)《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

(8)《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的通知》(川林自函〔2020〕193号)。

(3)管理机构队*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无专门管理机构、无人员编制,森林公园撤销后,不会影响人员的安置。

4、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

(1)空间整合根据自然资函〔2020〕71号文、自然资办发〔2020〕42号文等相关规定,保留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将原湿地公园内与四川措普国家森林公园重叠的191.15公顷整合纳入森林公园管理。整合优化后,湿地公园等级不变,保护对象不变。

(2)范围优化整合优化后,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共调出地块3个,面积24.98公顷,全部为矿业权调出地块。

(3)湿地公园功能分区调整原湿地公园未分功能区,整合优化后全部划分为一般控制区,面积4991.59公顷。

(4)管理机构队*四川巴塘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批准设立、总体规划等材料齐全。2016年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文件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天津蓟县州河等13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6〕193号)。2016年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期限2017~2021年。整合优化后加快推进新一轮总规编制、机构完善等工作。四、影响和效益评价

(一)生态效益整合优化后,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保护价值和保护强度未降低。一是自然保护地更多向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和生态敏感区聚集,是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青藏高原独特的高寒湿地生态系统、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之一等重要保护价值体现。整合优化后要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拓展“两山”转化通道。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 (略) 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有利于构建科 (略) 自然保护空间格局和“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二是全县主要旅游资源、西南重要原始林区、重要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原始森林生态系统和天然湿地生态系统在自然保护地内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更好支撑生态安全格局。三是整合优化后,县林草局已经组建了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将在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管理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各保护地遗留问题,推动自然保护地边界修正、打桩定界、日常巡护和网格化管理工作,为建立规范化自然保护地做出积极贡献。

(二)经济效益依据本次调整方案,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共调出地块108个,面积865.05公顷。其中,因村庄调出地块1个,面积126.34公顷;因耕地调出地块3个,面积为62.85公顷;大矿业权调出地块3个,面积为24.98公顷;因修正保护区边界、白玉县保护地跨界及连带调出连片耕地范围内沟渠、田坎、乡村道路等其他原因调出地块101个,面积650.88公顷。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共调入地块63个,面积229.14公顷。整合优化后,巴塘县自然保护地内原划建不科学导致的迫切和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基本得到解决,特别是保护地内矿产的开发利用和居民生产经营基本没有发展的空间的问题也得到解决。通过对居民分布广,耕地分布多,矿产分布多,森林资源分布稀疏的区域进行调整,既保护了森林生态系统,也解决了因保护区区块过多、级别过高,导致经济发展、乡镇村建设、原有旅游项目建设、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等的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互掣肘局面,一定程度解决了自然保护地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原住居民生产生活问题。

(三)社会效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科学解决了部分自然保护地原设置不科学、范围划定不合理、多头管理等问题,有利于对自然保护地依法实施有效管理;二是一定程度解决了原住居民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冲突的问题,减少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有利于脱贫攻坚和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三是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原住居民参与自然保护的积极性,有利于全民共享生态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求。四是整合优化充分征求了地方党委、政府意见,有利于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五、相关意见和承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等相关文件,本次调出的村庄、耕地、矿业权及其他调出地块,均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本次申请一并调出。整合优化中,已明确并承诺调出地块不涉及 (略) 级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以及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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