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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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总调查面积合计39944.6m2,其中宗地图面积28700.0m2,无宗地图面积约11244.6m2

地理位置: (略) 龙湾西路32-33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利诚检测 (略)

调查缘由: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未进行地块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2月,地块 (略) (略)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始建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地块1970s前为未利用地,1970s初在地块内建设一间作坊式小型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硫酸铝生产,1976年 (略) 化工二厂,1979年三聚氰胺投产,1985年增加了油墨生产项目,并于同年停产硫酸铝 (略) 油墨化工厂,1988年10月与日本东洋油墨株式会社合资, (略) 一一 (略) 。1990年关闭三聚氰胺生产线后,全部转产油墨和金属涂料。1995年经审批正式改制 (略) ,并正式启用现名( (略) (略) )至今,2020年, (略) 停产搬迁,2020年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人员访谈和企业环评资料了解,地块自投产以来从事过硫酸铝、三聚氰胺、塑料凹版印刷油墨、金属罐用涂料和丝网印刷油墨生产。①硫酸铝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硫酸和氢氧化铝,一般对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生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煤高温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环芳烃类、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铬、铅等;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②三聚氰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尿素和氧化铝,一般对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反应吸热过程中,部分三聚氰胺可能受热分解形成剧毒的氰化物气体,可能产生氰化物污染;生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煤高温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环芳烃类、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铬、铅等;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③油墨及涂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二*苯、正*醇、油酸、*二醇*醚、苯*烯、*基*烯酸、*酸*酯、重芳烃150、重芳烃100、氯化聚*烯、聚*烯醇、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胺、异*醇、*二醇单*醚、达玛树脂、钛白粉、炭黑、颜料红黄蓝、*苯、环己酮、正*醇、*酮、1,2*二醇、重芳烃、硝化棉溶液、工业酒精、*酸正*酯、DBE溶剂(混合二元酸酯)、双*酮醇、异佛尔酮、*二醇*醚醋酸酯、邻苯二*酸二*酯、硅酸桐油、蜡粉、*酰*酮等原辅料,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异佛尔酮、苯酚、*醛、*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二*苯、三*苯)、氰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铅、镉、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污染;锅炉房和焚烧炉房曾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其燃烧过程中可能存在柴油滴漏造成总石油烃(C10-C40)污染;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四至仅西面存在过工业企业广东 (略) 。①地块外东面1999年前为未利用地,1999年至今为龙湾变电站;②地块外南面1985年前为未利用地,1985-1997年为油墨厂溶剂储罐区,1997年至今为江鹤高速;③地块外北面1958年前均为未利用地,1958年西北侧建设江门中医药职业学校,1993年东北侧建设 (略) 生活办公区,由于1998年龙湾路改道,1998年至今为龙湾路,龙湾路北侧为江门中医药职业学校、 (略) 生活办公区;④地块外西面1990年前为未利用地,1990年至今为简易商铺区;地块外西面距离地块30m处1975年前为未利用地,1975年至今 (略) 。综上,相邻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为广东 (略) 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范围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各区域内企业生产设备旁、原辅材料堆放区、危废仓、废气处理设施旁、溶剂储罐区、原料输送管道旁、卸货平台和地块内雨污管道旁等。需关注的污染物为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二*苯、三*苯)、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砷、汞、铅、邻苯二*酸酯类(6项)。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02月04日~2023年02月15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7个(不含对照点),采样深度为5-10m,共采集土壤样品245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及对照点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表1中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水分)、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

此外,为了摸清楚本场地地块非特征因子的土壤污染情况,在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凹版油墨车间、金属涂料车间、三聚氰胺煤渣堆放处、锅炉房旁、硫酸铝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摆放处、金属涂料车间、储罐区)的6个采样点位(S1、S6、S14、S19、S29、S41)土壤样品进行了《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全指标分析。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9口,建井深度为8m,采集地下水样品19组(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浊度)、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共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1个,采集1组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同地下水检测项目一致。

(略) 人民政府公布的《 (略) 龙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03月),调查地块未来拟转变为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本项目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因此调查地块土壤选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②根据《 (略) 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调查地块地下水筛选值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作为筛选值。③地块周边水质现状为Ⅴ类,水质目标为Ⅳ类,即本项目地块内地表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要求,该标准中没有的其他指标暂不评价。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土壤样品碱性所占比例较大,整体土壤偏碱性,土壤样品pH值为3.68~11.06;除pH、水分外,砷、汞、镉、铜、镍、铅、总氰化物、锑、锌、总铬、*醛、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萘、氯仿、二氯*烷、*苯、异佛尔酮、菲、蒽、*酮、2-*酮、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29项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土壤样品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全指标分析的30个样品仅碘*烷、二硫化碳2项检出,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pH、浑浊度外,共有砷、镍、锑、*醛、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氯仿、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11项指标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地下水样品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未超标准值。

(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除pH、浑浊度外,共有砷、锌、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5项指标检出,检测结果显示,各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标准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江门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总调查面积合计39944.6m2,其中宗地图面积28700.0m2,无宗地图面积约11244.6m2

地理位置: (略) 龙湾西路32-33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利诚检测 (略)

调查缘由: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未进行地块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2月,地块 (略) (略)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始建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地块1970s前为未利用地,1970s初在地块内建设一间作坊式小型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硫酸铝生产,1976年 (略) 化工二厂,1979年三聚氰胺投产,1985年增加了油墨生产项目,并于同年停产硫酸铝 (略) 油墨化工厂,1988年10月与日本东洋油墨株式会社合资, (略) 一一 (略) 。1990年关闭三聚氰胺生产线后,全部转产油墨和金属涂料。1995年经审批正式改制 (略) ,并正式启用现名( (略) (略) )至今,2020年, (略) 停产搬迁,2020年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人员访谈和企业环评资料了解,地块自投产以来从事过硫酸铝、三聚氰胺、塑料凹版印刷油墨、金属罐用涂料和丝网印刷油墨生产。①硫酸铝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硫酸和氢氧化铝,一般对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生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煤高温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环芳烃类、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铬、铅等;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②三聚氰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尿素和氧化铝,一般对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反应吸热过程中,部分三聚氰胺可能受热分解形成剧毒的氰化物气体,可能产生氰化物污染;生产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煤高温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环芳烃类、氟化物、重金属砷、汞、铬、铅等;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③油墨及涂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二*苯、正*醇、油酸、*二醇*醚、苯*烯、*基*烯酸、*酸*酯、重芳烃150、重芳烃100、氯化聚*烯、聚*烯醇、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胺、异*醇、*二醇单*醚、达玛树脂、钛白粉、炭黑、颜料红黄蓝、*苯、环己酮、正*醇、*酮、1,2*二醇、重芳烃、硝化棉溶液、工业酒精、*酸正*酯、DBE溶剂(混合二元酸酯)、双*酮醇、异佛尔酮、*二醇*醚醋酸酯、邻苯二*酸二*酯、硅酸桐油、蜡粉、*酰*酮等原辅料,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异佛尔酮、苯酚、*醛、*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二*苯、三*苯)、氰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铅、镉、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污染;锅炉房和焚烧炉房曾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其燃烧过程中可能存在柴油滴漏造成总石油烃(C10-C40)污染;各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四至仅西面存在过工业企业广东 (略) 。①地块外东面1999年前为未利用地,1999年至今为龙湾变电站;②地块外南面1985年前为未利用地,1985-1997年为油墨厂溶剂储罐区,1997年至今为江鹤高速;③地块外北面1958年前均为未利用地,1958年西北侧建设江门中医药职业学校,1993年东北侧建设 (略) 生活办公区,由于1998年龙湾路改道,1998年至今为龙湾路,龙湾路北侧为江门中医药职业学校、 (略) 生活办公区;④地块外西面1990年前为未利用地,1990年至今为简易商铺区;地块外西面距离地块30m处1975年前为未利用地,1975年至今 (略) 。综上,相邻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为广东 (略) 生产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可能产生滴漏等,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总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范围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各区域内企业生产设备旁、原辅材料堆放区、危废仓、废气处理设施旁、溶剂储罐区、原料输送管道旁、卸货平台和地块内雨污管道旁等。需关注的污染物为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二*苯、三*苯)、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砷、汞、铅、邻苯二*酸酯类(6项)。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02月04日~2023年02月15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7个(不含对照点),采样深度为5-10m,共采集土壤样品245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及对照点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表1中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水分)、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

此外,为了摸清楚本场地地块非特征因子的土壤污染情况,在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凹版油墨车间、金属涂料车间、三聚氰胺煤渣堆放处、锅炉房旁、硫酸铝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摆放处、金属涂料车间、储罐区)的6个采样点位(S1、S6、S14、S19、S29、S41)土壤样品进行了《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全指标分析。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9口,建井深度为8m,采集地下水样品19组(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45项、理化性质(pH、浊度)、异佛尔酮、苯酚、*醛、多环芳烃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酮、2-*酮、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1,2,4-三*苯、1,3,5-三*苯、总氰化物、氟化物、1,1-二氯*烯、三氯*烷、锌、锑、总铬、邻苯二*酸酯类(6项)。共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1个,采集1组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同地下水检测项目一致。

(略) 人民政府公布的《 (略) 龙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03月),调查地块未来拟转变为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本项目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因此调查地块土壤选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②根据《 (略) 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调查地块地下水筛选值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作为筛选值。③地块周边水质现状为Ⅴ类,水质目标为Ⅳ类,即本项目地块内地表水检测项目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要求,该标准中没有的其他指标暂不评价。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土壤样品碱性所占比例较大,整体土壤偏碱性,土壤样品pH值为3.68~11.06;除pH、水分外,砷、汞、镉、铜、镍、铅、总氰化物、锑、锌、总铬、*醛、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萘、氯仿、二氯*烷、*苯、异佛尔酮、菲、蒽、*酮、2-*酮、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29项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土壤样品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全指标分析的30个样品仅碘*烷、二硫化碳2项检出,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pH、浑浊度外,共有砷、镍、锑、*醛、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氯仿、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酯、邻苯二*酸二正*酯、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11项指标检出,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地下水样品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未超标准值。

(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除pH、浑浊度外,共有砷、锌、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5项指标检出,检测结果显示,各检出项目的含量均未超标准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商业用地(B1)和公园绿地(G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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