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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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平政函〔2023〕23号
2023-03-23 10:20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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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报来《关于审定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请示》(平乡振报〔2023〕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含绩效目标)。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共14106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9558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4548万元。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一、安排衔接资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3125.41万元。其中:(一)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建设村屯道路项目衔接资金300万元1条1.88公里;(二)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衔接资金165万元,硬化道路3条,其他基础设施项目5个;(三)安排硬化屯级道路衔接资金906.51万元29条(含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1条);(四)安排桥梁建设衔接资金522万元6座;(五)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衔接资金629.5万元20处;(六)安排人饮工程衔接资金501.8万元14处(含易地搬迁项目(易安后扶)1处);(七)安排易地搬迁项目(易安后扶)衔接资金42.6万元1个;(八)安排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衔接资金58万元1个。

二、安排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8155.55万元。其中:(一)安排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衔接资金1635万元;主要奖补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优质稻、沃柑、鸡、牛、沙糖柑等86个产业项目;(二)安排2023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衔接资金为6520.55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衔接资金275.55万元),主要用于种植茶叶、油茶、数字化产地仓库、家禽产业扶持项目、稻虾综合种养、稻虾基地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项目及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

三、安排衔接资金其他项目2825.04万元。其中:(一)安排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衔接资金550万元,对脱贫户(含监测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等在校学生给予补助;(二)安排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衔接资金450万元;(三)安排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衔接资金402.41万元;(四)安排2023年乡村公益岗位衔接资金1084.57万元;(五)安排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衔接资金200万元;(六)提取项目管理费138.0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衔接资金4.45万元)。

请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平政函〔2023〕23号
2023-03-23 10:20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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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报来《关于审定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请示》(平乡振报〔2023〕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2023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含绩效目标)。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共14106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9558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4548万元。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一、安排衔接资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3125.41万元。其中:(一)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建设村屯道路项目衔接资金300万元1条1.88公里;(二)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衔接资金165万元,硬化道路3条,其他基础设施项目5个;(三)安排硬化屯级道路衔接资金906.51万元29条(含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1条);(四)安排桥梁建设衔接资金522万元6座;(五)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衔接资金629.5万元20处;(六)安排人饮工程衔接资金501.8万元14处(含易地搬迁项目(易安后扶)1处);(七)安排易地搬迁项目(易安后扶)衔接资金42.6万元1个;(八)安排乡村治理示范村建设项目衔接资金58万元1个。

二、安排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8155.55万元。其中:(一)安排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衔接资金1635万元;主要奖补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优质稻、沃柑、鸡、牛、沙糖柑等86个产业项目;(二)安排2023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衔接资金为6520.55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衔接资金275.55万元),主要用于种植茶叶、油茶、数字化产地仓库、家禽产业扶持项目、稻虾综合种养、稻虾基地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项目及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

三、安排衔接资金其他项目2825.04万元。其中:(一)安排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衔接资金550万元,对脱贫户(含监测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等在校学生给予补助;(二)安排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衔接资金450万元;(三)安排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衔接资金402.41万元;(四)安排2023年乡村公益岗位衔接资金1084.57万元;(五)安排2023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衔接资金200万元;(六)提取项目管理费138.0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衔接资金4.45万元)。

请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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