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福蓝海天使(瑞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精细化学品、2万吨(5000套)高铁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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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福蓝海天使(瑞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精细化学品、2万吨(5000套)高铁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福蓝海天使(瑞昌) (略) 年产8万吨精细化学品、2万吨(5000套)高铁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B栋(*)

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精细化学品、2万吨(5000套)高铁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发展一路南侧、理文路东侧(E 115°37′14.237″,N 29°48′21.053″)

建设单位

国福蓝海天使(瑞昌)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励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项目,年生产80000吨精细化工品及20000吨(5000套)高铁设备,其中年生产水性涂料15000吨(白色涂料7500吨、黑色涂料7500万吨)、双氧水消毒剂20000吨、融雪剂15000吨、混凝土添加剂30000吨、融雪剂设备5000套(融雪设备3500套、清洗设备1500套)。项目占地面积50977.96m2,建筑面积约34675.8m2。主要建设1#车间、2#车间、3#车间以及1#成品仓库、2#成品仓库、办公楼(占地面积1069.32m2)、门卫室(占地面积32.48m2)以及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415m3)、应急水池(692m3)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工作制度为单班10小时,每天两班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TSP、PM10、PM2.5、TVOC、NH3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TSP、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TSP、PM10、PM2.5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VOC、NH3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相关标准。

(二)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固废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矿物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具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滤筒收集粉尘、沉降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滤筒、废膜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泥交由建材企业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

工程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为非正常情况下废水处理池破裂导致污水泄漏,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调查区内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且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居民饮用水及其他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特殊保护区分布,故不会影响地下水利用现状。建设单位应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土壤

本项目对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各种物料堆场及环保设施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修整;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在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项目1#车间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氨气,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水喷淋处理后的氨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有组织排放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3#车间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颜料尘(炭黑)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2#车间钢材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经设备自带防尘罩和车间沉降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2#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1#车间、3#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包括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反应池+初沉池+A2O+二沉池+污泥浓缩池)处理后达到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建吸声厂房,并采取减振、消音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设置一座占地面积89.84m2的一般固废仓库和一座占地面积70.36m2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矿物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具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滤筒收集粉尘、沉降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滤筒、废膜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泥交由建材企业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在储罐区等装置区处设围堰,并采取防渗防腐措施;设置一个415m3的初期雨水池和692m3的事故应急池。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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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福蓝海天使(瑞昌) (略) 年产8万吨精细化学品、2万吨(5000套)高铁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B栋(*)

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精细化学品、2万吨(5000套)高铁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发展一路南侧、理文路东侧(E 115°37′14.237″,N 29°48′21.053″)

建设单位

国福蓝海天使(瑞昌) (略)

环评机构

江西励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项目,年生产80000吨精细化工品及20000吨(5000套)高铁设备,其中年生产水性涂料15000吨(白色涂料7500吨、黑色涂料7500万吨)、双氧水消毒剂20000吨、融雪剂15000吨、混凝土添加剂30000吨、融雪剂设备5000套(融雪设备3500套、清洗设备1500套)。项目占地面积50977.96m2,建筑面积约34675.8m2。主要建设1#车间、2#车间、3#车间以及1#成品仓库、2#成品仓库、办公楼(占地面积1069.32m2)、门卫室(占地面积32.48m2)以及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415m3)、应急水池(692m3)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工作制度为单班10小时,每天两班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TSP、PM10、PM2.5、TVOC、NH3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TSP、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TSP、PM10、PM2.5的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VOC、NH3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相关标准。

(二)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固废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矿物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具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滤筒收集粉尘、沉降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滤筒、废膜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泥交由建材企业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

工程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为非正常情况下废水处理池破裂导致污水泄漏,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调查区内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且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居民饮用水及其他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特殊保护区分布,故不会影响地下水利用现状。建设单位应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土壤

本项目对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各种物料堆场及环保设施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修整;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在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项目1#车间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氨气,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水喷淋处理后的氨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有组织排放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3#车间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颜料尘(炭黑)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废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2#车间钢材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经设备自带防尘罩和车间沉降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2#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1#车间、3#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包括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反应池+初沉池+A2O+二沉池+污泥浓缩池)处理后达到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建吸声厂房,并采取减振、消音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设置一座占地面积89.84m2的一般固废仓库和一座占地面积70.36m2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矿物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具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滤筒收集粉尘、沉降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滤筒、废膜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泥交由建材企业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在储罐区等装置区处设围堰,并采取防渗防腐措施;设置一个415m3的初期雨水池和692m3的事故应急池。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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