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神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压铸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神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压铸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压铸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中北镇紫阳道22号 | (略) (略) | 天津 (略) 成立于2000年8月,是一家以生产取暖用燃气壁挂炉和汽车铸铝配件为主的企业。公 (略) 西青区中北镇紫阳道22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9.*°,占地面积12808m2。公司于2003 (略) 第一煤气厂部分闲置土地及厂房建设车间、库房、办公楼、配套设施等,于2004年建设完成。企业于2005年办理一期环评,批复35吨铸造产能,但该产能远小于熔炼炉设计的最大产能,项目实施后,企业生产设备发生了变化(熔炼炉未变化),该过程尚未办理环评手续,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为:对尚未办理手续的设备补办环评,鉴于一期批复产能不符合设备实际生产能力这一情况,本次同时填平补齐产能至2189吨,该数据为工信局认证产能,因此满足大运河文件及立项中“不新增产能”的要求。技改项目已于2019年10月建设完成,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外罚。现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委托河北 (略) 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7日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津西审投内备[2021]201号)。 | 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废气治理设施(1)水喷淋,(2)UV光氧,(3)活性炭吸附,(4)布袋除尘器。本项目的事故排放情况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装置运转不正常造成的非正常排放,即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净化效率较低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故排放时,废气100%排放。一旦装置发生故障,及时停止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的运行,对设备污染治理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后方可再进行生产。 2.噪音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后,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天津合佳威 (略) 处置。 | 无 | 2023年04月17日—2023年04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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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压铸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中北镇紫阳道22号 | (略) (略) | 天津 (略) 成立于2000年8月,是一家以生产取暖用燃气壁挂炉和汽车铸铝配件为主的企业。公 (略) 西青区中北镇紫阳道22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9.*°,占地面积12808m2。公司于2003 (略) 第一煤气厂部分闲置土地及厂房建设车间、库房、办公楼、配套设施等,于2004年建设完成。企业于2005年办理一期环评,批复35吨铸造产能,但该产能远小于熔炼炉设计的最大产能,项目实施后,企业生产设备发生了变化(熔炼炉未变化),该过程尚未办理环评手续,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为:对尚未办理手续的设备补办环评,鉴于一期批复产能不符合设备实际生产能力这一情况,本次同时填平补齐产能至2189吨,该数据为工信局认证产能,因此满足大运河文件及立项中“不新增产能”的要求。技改项目已于2019年10月建设完成,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外罚。现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委托河北 (略) 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7日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津西审投内备[2021]201号)。 | 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废气治理设施(1)水喷淋,(2)UV光氧,(3)活性炭吸附,(4)布袋除尘器。本项目的事故排放情况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装置运转不正常造成的非正常排放,即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净化效率较低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故排放时,废气100%排放。一旦装置发生故障,及时停止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的运行,对设备污染治理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后方可再进行生产。 2.噪音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后,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UV灯管、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天津合佳威 (略) 处置。 | 无 | 2023年04月17日—2023年04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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