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4日拟作出沈阳昊明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4日拟作出沈阳昊明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 |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北四路西2号地块 | (略) | 辽宁华一环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北四路西2号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0829.6m2,投资600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条肉鸡饲料混合生产线,3条制粒生产线,建设厂房、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安装一台4t/h 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年产肉鸡饲料30万吨。项 (略) 政管网, (略) 政供电局统一提供,供暖采用电供暖。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厂房阻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地下管道引至混合工序回用,未能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治理后通过1根17m高烟囱(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引至楼顶专用烟道(DA002)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表1标准;运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废水(软化水制备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治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更换;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杂质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尘灰回用于混合工序,不外排。 废机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化粪池、原料库(内含危废暂存间)、豆油储罐区、污水管线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办公楼、生产车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 |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北四路西2号地块 | (略) | 辽宁华一环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北四路西2号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0829.6m2,投资600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条肉鸡饲料混合生产线,3条制粒生产线,建设厂房、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安装一台4t/h 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年产肉鸡饲料30万吨。项 (略) 政管网, (略) 政供电局统一提供,供暖采用电供暖。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厂房阻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地下管道引至混合工序回用,未能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治理后通过1根17m高烟囱(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引至楼顶专用烟道(DA002)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表1标准;运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废水(软化水制备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治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更换;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杂质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尘灰回用于混合工序,不外排。 废机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化粪池、原料库(内含危废暂存间)、豆油储罐区、污水管线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办公楼、生产车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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