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海安市申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高端电传动驱动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拟批准公示]海安市申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高端电传动驱动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高端电传动驱动装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安高新区海南路8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购置车铣复合中心、外圆磨床、内圆磨床、齿轮创成磨床、齿轮测量中心等主要设备,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主要原料圆钢、钢板、硅钢片、铝板、铜板等;主要工艺流程:下料-粗加工-热处理-精加工-铆接-焊接-抛丸-喷漆-配件装配-浸漆-产品总装-检测-包装-入库;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高端电传动驱动装备及配套产品*台(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建设项目厂区排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 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枪清洗废水用于调漆用水,不得外排;喷淋塔废水、水幕吸收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切削液、磨削液配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海南横河,海南横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暂未铺设到位前,农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收集的初期雨水托运至 (略) 进行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非农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收集的初期雨水托运至 (略) 进行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进入 (略) 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栟茶运河,禁止直接排入水体。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以及 (略) 接管标准。 (略) 生活污水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一级C标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切割、焊接、抛丸、电火花切割、热处理(调质、渗碳)工序产生和危废仓库贮存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表3中标准。燃烧废气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调漆、喷漆、烘干、浸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其中漆雾执行染料尘对应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渗氮工序产生的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项目施工期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八)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高端电传动驱动装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安高新区海南路8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本项目购置车铣复合中心、外圆磨床、内圆磨床、齿轮创成磨床、齿轮测量中心等主要设备,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主要原料圆钢、钢板、硅钢片、铝板、铜板等;主要工艺流程:下料-粗加工-热处理-精加工-铆接-焊接-抛丸-喷漆-配件装配-浸漆-产品总装-检测-包装-入库;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高端电传动驱动装备及配套产品*台(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建设项目厂区排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 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枪清洗废水用于调漆用水,不得外排;喷淋塔废水、水幕吸收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与切削液、磨削液配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海南横河,海南横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暂未铺设到位前,农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收集的初期雨水托运至 (略) 进行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非农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收集的初期雨水托运至 (略) 进行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进入 (略) 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栟茶运河,禁止直接排入水体。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以及 (略) 接管标准。 (略) 生活污水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一级C标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切割、焊接、抛丸、电火花切割、热处理(调质、渗碳)工序产生和危废仓库贮存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表3中标准。燃烧废气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调漆、喷漆、烘干、浸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其中漆雾执行染料尘对应标准。厂区内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渗氮工序产生的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项目施工期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八)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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