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各庄镇中心卫生院新建工程-0afd5557d091478390f995dbf779a093-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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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各庄镇中心卫生院新建工程-0afd5557d091478390f995dbf779a093-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庞各庄镇团结路,庞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北侧。南临庞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西邻隆源大街,北侧为团结路,东侧为庞各庄回迁房。
公示时间:2023-04-21
受理时间:2023-04-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1)煎药室密闭,煎药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煎药废气集中收集及经除湿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门排风管道引至医疗楼楼顶西侧排放。(2)污水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全密闭设备,除电控设备外,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均位于地下,并对产生臭气的主要处理构筑物进行加盖密封,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净化装置除臭后,引至污水处理站顶部排放。(3)厨房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经专用油烟排放竖井引至新建医疗楼楼顶南侧,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废水: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均为医疗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然后综合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庞各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位于项目东南侧,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55t/d,采用速分生物污水处理工艺。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针对噪声源特性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4、一般固废:厨余垃圾、中药渣单独收集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由环卫部门与生活垃圾一同清运。未受到感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后委托专门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包装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5、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项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污泥,经脱水、消毒后委托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项目区内不暂存。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项目区内不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马兵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庞各庄镇团结路,庞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北侧。南临庞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西邻隆源大街,北侧为团结路,东侧为庞各庄回迁房。
公示时间:2023-04-21
受理时间:2023-04-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1)煎药室密闭,煎药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煎药废气集中收集及经除湿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门排风管道引至医疗楼楼顶西侧排放。(2)污水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全密闭设备,除电控设备外,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均位于地下,并对产生臭气的主要处理构筑物进行加盖密封,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净化装置除臭后,引至污水处理站顶部排放。(3)厨房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经专用油烟排放竖井引至新建医疗楼楼顶南侧,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2、废水: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均为医疗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然后综合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庞各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位于项目东南侧,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55t/d,采用速分生物污水处理工艺。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针对噪声源特性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4、一般固废:厨余垃圾、中药渣单独收集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由环卫部门与生活垃圾一同清运。未受到感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后委托专门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包装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5、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项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污泥,经脱水、消毒后委托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项目区内不暂存。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项目区内不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马兵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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