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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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一、法定依据

  1.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3. 《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
  4. 《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皖政〔2014〕28号);

5. 《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1. 《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

二、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三、法定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3.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用地手续;
  4.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5. 项目简介;
  6.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并有法人签字;
  7.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县发改委行政审批股受理申请;
  3. 审核:县发改委相关业务股室审核申报材料;
  4. 发文: 县发改委行政审批股发文。

六、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0555-*

一、法定依据

  1.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3. 《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
  4. 《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皖政〔2014〕28号);

5. 《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1. 《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

二、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三、法定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5、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3.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用地手续;
  4.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5. 项目简介;
  6.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并有法人签字;
  7.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县发改委行政审批股受理申请;
  3. 审核:县发改委相关业务股室审核申报材料;
  4. 发文: 县发改委行政审批股发文。

六、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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