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蟠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冲压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芜湖蟠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冲压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3〕33号
关于 (略) (略)
(略) 湾沚区物流大道(南湖路—三荻路)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湾沚区物流大道(南湖路—三荻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 (略) 湾沚区物流大道(南湖路—三荻路)项 (略) (略) 湾沚区,项目经湾沚区发改委(发改项[2020]549号)立项(项目代码:2020-*-78-01-*),项目南起三荻路(118度36分13.591秒,31度04分49.092秒),北至南湖路(118度37分10.458秒,31度7分45.526秒),全长6.7千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道 (略) 主干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管线、绿化、路灯照明以及标志标线和智能交通工程等,总投资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项目设施工场地1处、弃土场1处(占地面积约2.82hm2)、淤泥临时晾晒场1处;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拌合站和预制场,施工营地就近租赁民房。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淤泥临时晾晒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开挖作业面泥浆水,场地、车辆及机械冲洗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前,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具体措施。施工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机械与车辆燃油废气、沥青摊铺时产生的沥青烟和淤泥恶臭等。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进出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施工机械须定期检修、维护与保养;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铺设路面,须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规范作业,有效降低沥青烟气的排放;合理布置临时堆土区、弃土区,落实有效除臭措施,以减轻淤泥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工艺设备,控制运输车速和车辆鸣笛,根据需要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5、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水塘清淤底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弃土石方除回填外、建筑垃圾除用于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外的,均按规范要求运送至指定弃土场进行处置;清淤底泥经晾晒后作道路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转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落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4月14日
环行审〔2023〕33号
关于 (略) (略)
(略) 湾沚区物流大道(南湖路—三荻路)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湾沚区物流大道(南湖路—三荻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 (略) 湾沚区物流大道(南湖路—三荻路)项 (略) (略) 湾沚区,项目经湾沚区发改委(发改项[2020]549号)立项(项目代码:2020-*-78-01-*),项目南起三荻路(118度36分13.591秒,31度04分49.092秒),北至南湖路(118度37分10.458秒,31度7分45.526秒),全长6.7千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道 (略) 主干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管线、绿化、路灯照明以及标志标线和智能交通工程等,总投资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项目设施工场地1处、弃土场1处(占地面积约2.82hm2)、淤泥临时晾晒场1处;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拌合站和预制场,施工营地就近租赁民房。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淤泥临时晾晒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开挖作业面泥浆水,场地、车辆及机械冲洗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前,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具体措施。施工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机械与车辆燃油废气、沥青摊铺时产生的沥青烟和淤泥恶臭等。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进出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施工机械须定期检修、维护与保养;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铺设路面,须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规范作业,有效降低沥青烟气的排放;合理布置临时堆土区、弃土区,落实有效除臭措施,以减轻淤泥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使用低噪声、低振动工艺设备,控制运输车速和车辆鸣笛,根据需要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5、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弃土石方、水塘清淤底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弃土石方除回填外、建筑垃圾除用于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外的,均按规范要求运送至指定弃土场进行处置;清淤底泥经晾晒后作道路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转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落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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