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受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委托,湖北 (略) 承担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即日起,将《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本)》公示,向公众提供规划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
(2)规划时限: 2022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5-2035年。
(3)规划目标:①围绕国家“双碳目标”,打造宜居宜业的 (略) ,成为国家和地方零碳开发模式示范区;②围绕“制造强国战略、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绿色化工产业动力实践样本;③围绕“一主三大四优”产业体系,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纺织产业园、利用磷矿石、中药材等优质资源,形成完整产业链。涵盖信息用化学品、催化剂和各种助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生物医药、磷化工、特种油六大主导产业,集收集、处理、资源化、环境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产业园。
(4)规划范围及规模:园区规划范围涉及白鹤镇解家湾村和三棵树村,东至雷家冲村、南至马栏河、西至龙凤岭公墓山梁处、北至狮子坛,规划面积1012公顷(15180亩)。
(5)规划定位:汉江经济带零碳开发模式示范区、湖北制造业走廊绿色化工实践区、 (略) 副中心循环经济一体化先行区。
(6)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功能结构为:“二轴三区”。 “二轴”:园区发展和景观轴线,规划以“一横一纵”两条贯穿园区的主干道作为主要发展和景观轴线。“三区”:一期工业区、二期工业区、综合服务区。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预测工业园区主要的大气环境污染物SO2、NO2、PM10排放总量在控制范围之内,工业园区内污染源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很小,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在规划年内依然符合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属于较好范围。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在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基本能够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后,房园区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河流马栏河,在完全混合后,正常工况排放下COD、NH3-N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要求。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规划设置了生活垃圾转运和收集系统,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处置率100%;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大部分进行了回收利用或外卖,少数未能利用的固体废物送至一般工业垃圾处理场处理, (略)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回收利用外,其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参考《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录。总体而言,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园区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在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范措施。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调整建议
(1)水污染减缓措施
一、地表水
①应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内近期拟建企业的生产污水必须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有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加快规划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规划在园区一号路园区入口处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根据入园企业排污量需要,规划应明确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以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的需要。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③污水处理厂应加快建设以便在时间上与园区的建设相衔接,尽快接纳园区现状废水和生活污水。
④园区规划污水厂建成后,园区内企业内先经过预处理,各企业产生的污水经过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方能进入污水厂收集管网。规划污水处理厂需设置中水利用设施,80%的污水经处理后形成的中水应重新进入工业用水管网中循环利用,剩下的尾水排放标准须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 排放标准排放至马栏河。
⑤ 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由于水质水量变化大,因此更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关注进水水质的监控,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
⑥ 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截留设施建设。
二、地下水
①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做好监测工作。
②做好防渗,产业园内的不得建设深埋污染设施。
③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实行总量计划控制,严格限制超采,并限期关闭一批污染水质、浪费严重的开采井, (略) 供水设施建设,避免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质灾害。
④对于产业园内现有其他水井,建议开发区进行详细调查,制定相应的关闭计划,实施供水规划后,封闭产业园内的自备水源。
(2)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工业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各种噪声源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优化开发区内部布局,将一些主要以噪声污染为主的企业设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的中央,以增加噪声的自然衰减距离,发挥建筑阻挡噪声传播的作用;在厂区车间外、厂区道路两侧、厂区围墙内侧均应进行绿化设计。
②交通噪声控制:在交通干道及铁路两侧应预留一定距离的绿化带,在该绿化带内栽植混合林带;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开发区内交通工具一律禁止鸣号,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两侧的居民住宅楼,建筑设计时走向布局尽量与道路平行,并要合理安排卧室、起居室的朝向和位置,并通过设计临街公共走廊、封闭阳台等控制措施尽可能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
③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施工设备选型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一些固定的高噪声设备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
(3)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快天然气入区管道等基础工程的建设将有利于在园区普及天然气;园区设气体回收装置,推广将生产排放或事故排放的可燃废气收集压缩做生产燃料;配合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利用太阳能,建设太阳能办公示范区;推行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气的产生;坚决淘汰和取缔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保证“三同时”验收合格,杜绝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产生;加快园区集中供热;实施总量控制;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在排放有害气体的车间、装置区和堆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
生活大气污染源控制:提高开发区燃气气化率;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管理,减轻油烟污染。
交通和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扩大绿化面积;完善道路硬化,逐步消灭裸露土地,降低扬尘污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项目选址、选线时尽量远离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避免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新开辟的施工便道尽量远离学校和居民区;运营期科学布局,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敏感点。通过建立防噪声屏障、防噪绿化带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降噪,对项目周边已有和新建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科学调整、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方式对声环境敏感点自身进行防护。
(5)环境风险减缓措施
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设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四、总结论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符合 (略) 相关规划的要求,与房县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基本协调。但是该规划区域也存在一些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等。
该规划需与房县总体规划等进一步协调,应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障工业园区规划的实施。因此,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并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规划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名称: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19-*
六、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湖北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9-*
电子邮箱:*@*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规划实施进度的了解程度和所持的态度;
(2)目前规划空间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如何妥善解决该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规划的项目今后发展过程中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6)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4月14日至4月28日)内,公众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九、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关心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十、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公众意见表见:
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_FAbO9d8Jc7uyKmZg提取码:1t4s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受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委托,湖北 (略) 承担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即日起,将《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本)》公示,向公众提供规划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
(2)规划时限: 2022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5-2035年。
(3)规划目标:①围绕国家“双碳目标”,打造宜居宜业的 (略) ,成为国家和地方零碳开发模式示范区;②围绕“制造强国战略、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绿色化工产业动力实践样本;③围绕“一主三大四优”产业体系,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纺织产业园、利用磷矿石、中药材等优质资源,形成完整产业链。涵盖信息用化学品、催化剂和各种助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生物医药、磷化工、特种油六大主导产业,集收集、处理、资源化、环境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产业园。
(4)规划范围及规模:园区规划范围涉及白鹤镇解家湾村和三棵树村,东至雷家冲村、南至马栏河、西至龙凤岭公墓山梁处、北至狮子坛,规划面积1012公顷(15180亩)。
(5)规划定位:汉江经济带零碳开发模式示范区、湖北制造业走廊绿色化工实践区、 (略) 副中心循环经济一体化先行区。
(6)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功能结构为:“二轴三区”。 “二轴”:园区发展和景观轴线,规划以“一横一纵”两条贯穿园区的主干道作为主要发展和景观轴线。“三区”:一期工业区、二期工业区、综合服务区。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预测工业园区主要的大气环境污染物SO2、NO2、PM10排放总量在控制范围之内,工业园区内污染源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很小,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在规划年内依然符合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属于较好范围。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区在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基本能够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后,房园区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河流马栏河,在完全混合后,正常工况排放下COD、NH3-N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要求。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规划设置了生活垃圾转运和收集系统,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处置率100%;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大部分进行了回收利用或外卖,少数未能利用的固体废物送至一般工业垃圾处理场处理, (略)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回收利用外,其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参考《 (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录。总体而言,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园区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在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范措施。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调整建议
(1)水污染减缓措施
一、地表水
①应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内近期拟建企业的生产污水必须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有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加快规划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规划在园区一号路园区入口处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根据入园企业排污量需要,规划应明确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以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的需要。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③污水处理厂应加快建设以便在时间上与园区的建设相衔接,尽快接纳园区现状废水和生活污水。
④园区规划污水厂建成后,园区内企业内先经过预处理,各企业产生的污水经过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方能进入污水厂收集管网。规划污水处理厂需设置中水利用设施,80%的污水经处理后形成的中水应重新进入工业用水管网中循环利用,剩下的尾水排放标准须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 排放标准排放至马栏河。
⑤ 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由于水质水量变化大,因此更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关注进水水质的监控,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
⑥ 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截留设施建设。
二、地下水
①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做好监测工作。
②做好防渗,产业园内的不得建设深埋污染设施。
③水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实行总量计划控制,严格限制超采,并限期关闭一批污染水质、浪费严重的开采井, (略) 供水设施建设,避免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质灾害。
④对于产业园内现有其他水井,建议开发区进行详细调查,制定相应的关闭计划,实施供水规划后,封闭产业园内的自备水源。
(2)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工业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各种噪声源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优化开发区内部布局,将一些主要以噪声污染为主的企业设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的中央,以增加噪声的自然衰减距离,发挥建筑阻挡噪声传播的作用;在厂区车间外、厂区道路两侧、厂区围墙内侧均应进行绿化设计。
②交通噪声控制:在交通干道及铁路两侧应预留一定距离的绿化带,在该绿化带内栽植混合林带;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开发区内交通工具一律禁止鸣号,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两侧的居民住宅楼,建筑设计时走向布局尽量与道路平行,并要合理安排卧室、起居室的朝向和位置,并通过设计临街公共走廊、封闭阳台等控制措施尽可能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
③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施工设备选型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一些固定的高噪声设备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区附近区域后,要适当降低车速,避免或杜绝鸣笛。
(3)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快天然气入区管道等基础工程的建设将有利于在园区普及天然气;园区设气体回收装置,推广将生产排放或事故排放的可燃废气收集压缩做生产燃料;配合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利用太阳能,建设太阳能办公示范区;推行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气的产生;坚决淘汰和取缔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保证“三同时”验收合格,杜绝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产生;加快园区集中供热;实施总量控制;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在排放有害气体的车间、装置区和堆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
生活大气污染源控制:提高开发区燃气气化率;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管理,减轻油烟污染。
交通和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扩大绿化面积;完善道路硬化,逐步消灭裸露土地,降低扬尘污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项目选址、选线时尽量远离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避免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新开辟的施工便道尽量远离学校和居民区;运营期科学布局,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敏感点。通过建立防噪声屏障、防噪绿化带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降噪,对项目周边已有和新建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科学调整、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方式对声环境敏感点自身进行防护。
(5)环境风险减缓措施
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设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四、总结论
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符合 (略) 相关规划的要求,与房县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基本协调。但是该规划区域也存在一些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等。
该规划需与房县总体规划等进一步协调,应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障工业园区规划的实施。因此,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并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规划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名称: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19-*
六、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湖北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9-*
电子邮箱:*@*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规划实施进度的了解程度和所持的态度;
(2)目前规划空间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如何妥善解决该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规划的项目今后发展过程中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6)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4月14日至4月28日)内,公众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九、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关心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十、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公众意见表见:
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_FAbO9d8Jc7uyKmZg提取码:1t4s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