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金收源洛宁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金收源洛宁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金收源洛宁县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宁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金收源洛宁县 (略) 扩建项目 | (略) 洛宁县城郊乡崛西村崛山桥头向西100米 | 金收源洛宁县 (略) | 该项 (略) (略) 洛宁县城郊乡崛西村崛山桥头向西100米,租赁现有厂区临近闲置场地约7200m2进行扩建,本次扩建项目增加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1个,安全气囊引爆区一个,新能源拆解车辆贮存区1个和待拆解车辆贮存区2个等,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活动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物料升施工带道路和作业场地应及时进行清扫、洒水,无浮土,无积水。在工地内堆放的应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遇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减少扬 尘产生量。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 2、营运期废气治理: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液抽取和回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气管道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设置3个固定工位,并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营运期废水治理:该项目运营期的生活污水(洗漱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车间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并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 水抑尘或地面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管道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分离,然后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4、营运期噪声治理: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有撕车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剪板机、制冷回收机等机械噪音,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固废治理:拆解过程产生的 不可利用物品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主要为金属碎屑,可外售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建设危废贮存间,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环评机构:河南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金收源洛宁县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宁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金收源洛宁县 (略) 扩建项目 | (略) 洛宁县城郊乡崛西村崛山桥头向西100米 | 金收源洛宁县 (略) | 该项 (略) (略) 洛宁县城郊乡崛西村崛山桥头向西100米,租赁现有厂区临近闲置场地约7200m2进行扩建,本次扩建项目增加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1个,安全气囊引爆区一个,新能源拆解车辆贮存区1个和待拆解车辆贮存区2个等,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活动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物料升施工带道路和作业场地应及时进行清扫、洒水,无浮土,无积水。在工地内堆放的应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遇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减少扬 尘产生量。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 2、营运期废气治理: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液抽取和回收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气管道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设置3个固定工位,并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营运期废水治理:该项目运营期的生活污水(洗漱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车间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并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 水抑尘或地面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管道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分离,然后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4、营运期噪声治理: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有撕车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剪板机、制冷回收机等机械噪音,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固废治理:拆解过程产生的 不可利用物品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主要为金属碎屑,可外售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建设危废贮存间,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环评机构:河南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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