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藤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藤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藤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藤县学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 (略) ( (略) )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自行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规定流程 (略) ( (略) )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藤县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4)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
4. (略) 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 (略) 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藤县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需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简历应从初中起直至现在,不能间断。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藤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股3室(师训办)联系,联系人:吴裕誉、胡在英,联系电话:0774-*。
附件:
1.藤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
藤县2023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认定工作联系人电话 | 认定公告发布网址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藤县 | 5月12日9:00 | 7月6日16:00 | 7月3日8:30 | 7月 7日17:30 | 胡老师0774-* | 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否 | 民族 |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
单位 或住址 | 电话 | |||||||||||||||||||||
既往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 色 力 | 医师: | |||||||||||||||
左 | 左 | |||||||||||||||||||||
其 他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 疾 | ||||||||||||||||||||
咽喉 | 语言 | |||||||||||||||||||||
口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
口 吃 | ||||||||||||||||||||||
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廓 | 医师: | ||||||||||||||||||
体重 | 公斤 | 脊柱 | ||||||||||||||||||||
淋巴 | *状腺 | |||||||||||||||||||||
四肢 | 关节 | |||||||||||||||||||||
面部 | ||||||||||||||||||||||
内 科 | 血压 | /kpn | 医师: | |||||||||||||||||||
肺及呼吸道 | ||||||||||||||||||||||
心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神经及 精 神 | ||||||||||||||||||||||
胸部X 线透视 | 医师: | |||||||||||||||||||||
化验检查 | 肝功能(ALT、AST)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 (略) 体检专用章,不 (略) 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藤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藤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藤县学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 (略) ( (略) )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自行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规定流程 (略) ( (略) )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藤县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4)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
4. (略) 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 (略) 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藤县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需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简历应从初中起直至现在,不能间断。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藤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股3室(师训办)联系,联系人:吴裕誉、胡在英,联系电话:0774-*。
附件:
1.藤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
藤县2023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认定工作联系人电话 | 认定公告发布网址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藤县 | 5月12日9:00 | 7月6日16:00 | 7月3日8:30 | 7月 7日17:30 | 胡老师0774-* | 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否 | 民族 |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
单位 或住址 | 电话 | |||||||||||||||||||||
既往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 色 力 | 医师: | |||||||||||||||
左 | 左 | |||||||||||||||||||||
其 他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 疾 | ||||||||||||||||||||
咽喉 | 语言 | |||||||||||||||||||||
口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
口 吃 | ||||||||||||||||||||||
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廓 | 医师: | ||||||||||||||||||
体重 | 公斤 | 脊柱 | ||||||||||||||||||||
淋巴 | *状腺 | |||||||||||||||||||||
四肢 | 关节 | |||||||||||||||||||||
面部 | ||||||||||||||||||||||
内 科 | 血压 | /kpn | 医师: | |||||||||||||||||||
肺及呼吸道 | ||||||||||||||||||||||
心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神经及 精 神 | ||||||||||||||||||||||
胸部X 线透视 | 医师: | |||||||||||||||||||||
化验检查 | 肝功能(ALT、AST)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 (略) 体检专用章,不 (略) 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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