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3〕89号
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和《关于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认报告》(吉中略评字〔2023〕69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设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4-*-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业务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605㎡。按功能要求设置集中办公区、第一书记代言专区、社会组织孵化区、电商孵化区、创客空间、协商洽谈区、人才孵化区、协商联席议事厅、非公企业孵化提升厅、小型会商室和荣誉展厅、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厅。拆除、结构加固、给水排水、消防、采暖、建筑电气、综合布线、无线覆盖、视频监控、LED高清显示屏、扩声发言及办公设施等系统。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永安西路407号。
四、建设期限
3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5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3〕89号
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和《关于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认报告》(吉中略评字〔2023〕69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设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4-*-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业务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605㎡。按功能要求设置集中办公区、第一书记代言专区、社会组织孵化区、电商孵化区、创客空间、协商洽谈区、人才孵化区、协商联席议事厅、非公企业孵化提升厅、小型会商室和荣誉展厅、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厅。拆除、结构加固、给水排水、消防、采暖、建筑电气、综合布线、无线覆盖、视频监控、LED高清显示屏、扩声发言及办公设施等系统。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永安西路407号。
四、建设期限
3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5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中共镇赉县委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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