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教育局:
报来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粤海中路2608号,建筑基底面积为6100平方米,拟扩建总建筑面积为13500平方米,其中拟建地上建筑面积为8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扩建增加12个教学班,可新增学位540个。
主要建设内容为:专用教室、运动场、室外配套工程、交通分流中心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申报总投资9784.91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本阶段暂按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9224.45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7434.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68.80万元、预备费410.16万元、教学设备费384.00万元、普通教室装修费96.00万元、管线迁改及苗木迁移费用131.00万元。教学设备费、管线迁改及苗木迁移费须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9224.45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领导同志专题研究学位攻坚工作会议纪要》(〔2022〕192号)。
(三)《关于将科委小学等40个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2〕30号)。
(四)《区领导研究2023年学位攻坚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纪要》(〔2023〕36号)。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3拨字059号)。
(六)《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关于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12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可靠。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日
区教育局:
报来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位于粤海中路2608号,建筑基底面积为6100平方米,拟扩建总建筑面积为13500平方米,其中拟建地上建筑面积为8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扩建增加12个教学班,可新增学位540个。
主要建设内容为:专用教室、运动场、室外配套工程、交通分流中心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申报总投资9784.91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本阶段暂按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9224.45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7434.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68.80万元、预备费410.16万元、教学设备费384.00万元、普通教室装修费96.00万元、管线迁改及苗木迁移费用131.00万元。教学设备费、管线迁改及苗木迁移费须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9224.45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领导同志专题研究学位攻坚工作会议纪要》(〔2022〕192号)。
(三)《关于将科委小学等40个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2〕30号)。
(四)《区领导研究2023年学位攻坚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纪要》(〔2023〕36号)。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3拨字059号)。
(六)《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关于粤海中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12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可靠。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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