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洪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水稳搅拌站及附属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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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洪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水稳搅拌站及附属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30万立方水稳搅拌站及附属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 (略) 年产30万立方水稳搅拌站及附属材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定远县西卅店镇金山水库东侧水泥路旁((东经117度30分43.703秒,北纬32度37分5.041秒))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9605.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50平方米,主要生产水稳料30万立方米。拟建设厂房1栋,引进破碎生产线、搅拌生产线等生产设备,该项目占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2024年12月20日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①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石料破碎生产线在喂料机、破碎机及振动筛上方设置带软帘集气罩,破碎筛分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筒仓呼吸粉尘

项目有2个水泥仓,均为筒仓储存,同时采用全封闭进仓方式,用运输罐车通过气泵吹入筒仓,然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站内,筒仓自带除尘设施,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搅拌粉尘

水泥、砂子等按比例进入搅拌机,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含尘废气再接入破碎筛分工序设置的袋式除尘器继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运输车辆起尘

厂内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在厂区进出口设置一座洗车台,车辆进出均需经洗车台清洗,以减少道路扬尘。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废水经收集后接入厂内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破碎机及筛分机等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50~95dB(A)。主要噪声设备选取安装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厂房封闭式生产隔声、风机消声等经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污泥厂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环节;生活垃圾厂内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县行政服务大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30万立方水稳搅拌站及附属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 (略) 年产30万立方水稳搅拌站及附属材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定远县西卅店镇金山水库东侧水泥路旁((东经117度30分43.703秒,北纬32度37分5.041秒))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9605.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50平方米,主要生产水稳料30万立方米。拟建设厂房1栋,引进破碎生产线、搅拌生产线等生产设备,该项目占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2024年12月20日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①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石料破碎生产线在喂料机、破碎机及振动筛上方设置带软帘集气罩,破碎筛分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厂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筒仓呼吸粉尘

项目有2个水泥仓,均为筒仓储存,同时采用全封闭进仓方式,用运输罐车通过气泵吹入筒仓,然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站内,筒仓自带除尘设施,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搅拌粉尘

水泥、砂子等按比例进入搅拌机,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含尘废气再接入破碎筛分工序设置的袋式除尘器继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运输车辆起尘

厂内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在厂区进出口设置一座洗车台,车辆进出均需经洗车台清洗,以减少道路扬尘。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废水经收集后接入厂内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破碎机及筛分机等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50~95dB(A)。主要噪声设备选取安装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厂房封闭式生产隔声、风机消声等经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污泥厂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环节;生活垃圾厂内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县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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