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中心卫生院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洋河中心卫生院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洋 (略) 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洋河镇,原 (略) |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医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星尘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医疗综合楼1栋和发热门诊楼1栋,总建筑面积18374.6m2,地上建筑面积13054.31m2,地下建筑面积5267.11m2,地下一层配套建食堂和地下车库,设置地下车位92个。项目设置内科、外科、检验科、影像科、妇科、耳鼻喉科、流产手术室、康复科、急诊、功能检查科、口腔科、儿科、内窥镜、精神科等科室,共设200张床位,项目设置食堂日供用100人用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 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口(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煎药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综 合门诊楼楼顶排气筒 (DA002,离地高度25米)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集中收集,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 (略) 综合楼1.5m 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烷排放应满足《山东 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医 护人员生活废水经收集 (略) 区污水处理站(100t/d; 采 用“调节+A/O+MBR+消毒”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 排入洋河镇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道等须做防渗处理。在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道铺设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废消毒剂包装、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洋 (略) 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洋河镇,原 (略) |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医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星尘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医疗综合楼1栋和发热门诊楼1栋,总建筑面积18374.6m2,地上建筑面积13054.31m2,地下建筑面积5267.11m2,地下一层配套建食堂和地下车库,设置地下车位92个。项目设置内科、外科、检验科、影像科、妇科、耳鼻喉科、流产手术室、康复科、急诊、功能检查科、口腔科、儿科、内窥镜、精神科等科室,共设200张床位,项目设置食堂日供用100人用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集中收 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口(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煎药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综 合门诊楼楼顶排气筒 (DA002,离地高度25米)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集中收集,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 (略) 综合楼1.5m 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烷排放应满足《山东 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医 护人员生活废水经收集 (略) 区污水处理站(100t/d; 采 用“调节+A/O+MBR+消毒”工艺)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 排入洋河镇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1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水管道等须做防渗处理。在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道铺设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废消毒剂包装、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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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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