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邱县兴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退城进郊搬迁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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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邱县兴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退城进郊搬迁生产项目拟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邱县振兴路东段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邮箱编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邱县兴 (略) 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退城进郊搬迁生产项目

邱县兴 (略)

河北 (略)

新马头镇恒庄村西、大牙线西侧

(1)项目名称:邱县兴 (略) 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退城进郊搬迁生产项目(2)建设单位:邱县兴 (略) (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4)项目投资:总投资1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95%。(5)建设地点:新马头镇恒庄村西、大牙线西侧。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9"19.048",北纬36°46"52.325"

,项目西北侧为棉花加工厂,北侧、西侧、南侧均为空地,东侧为大牙线。(6)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退城搬迁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9659.91m2,建筑总面积为7797.45m2,主要建设2条三一重工混凝土生产线(型号240、180)。项目建成后,年产80万立方米混凝土、湿拌砂浆30万立方米。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本项目工艺用水全部用于产品;喷雾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车辆清洗用水、设备及场地冲洗用水、实验室用水经砂石分离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

商品混凝土筒仓废气:集气管道收集+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湿拌砂浆筒仓废气:集气管道收集+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湿拌砂浆上料废气和商品混凝土上料废气经各自上料口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湿拌砂浆搅拌废气和商品混凝土搅拌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料棚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密闭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期清理路面,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厂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因此,该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生产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再经距离衰减后,北、西、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砂石分离器分离的砂石、沉淀池污泥、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污染源治理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

通讯地址:邱县振兴路东段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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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邱县兴 (略) 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退城进郊搬迁生产项目

邱县兴 (略)

河北 (略)

新马头镇恒庄村西、大牙线西侧

(1)项目名称:邱县兴 (略) 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退城进郊搬迁生产项目(2)建设单位:邱县兴 (略) (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4)项目投资:总投资1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95%。(5)建设地点:新马头镇恒庄村西、大牙线西侧。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9"19.048",北纬36°46"52.325"

,项目西北侧为棉花加工厂,北侧、西侧、南侧均为空地,东侧为大牙线。(6)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退城搬迁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9659.91m2,建筑总面积为7797.45m2,主要建设2条三一重工混凝土生产线(型号240、180)。项目建成后,年产80万立方米混凝土、湿拌砂浆30万立方米。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本项目工艺用水全部用于产品;喷雾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车辆清洗用水、设备及场地冲洗用水、实验室用水经砂石分离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

商品混凝土筒仓废气:集气管道收集+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湿拌砂浆筒仓废气:集气管道收集+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湿拌砂浆上料废气和商品混凝土上料废气经各自上料口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湿拌砂浆搅拌废气和商品混凝土搅拌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料棚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密闭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期清理路面,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厂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因此,该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声压级在75~90dB(A)之间。生产设备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再经距离衰减后,北、西、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砂石分离器分离的砂石、沉淀池污泥、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污染源治理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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