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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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3年4月13日)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34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清溪学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安溪县清溪学校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二环南路与新跃南街交汇处,南厦高速安溪互通连接线出入口)

建设单位

安溪县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泉州 (略)

公 示 期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实验楼等相关配套设施;清溪学校用地面积25750.41m2,建筑占地面积7080m2(其中教学综合楼915m2,小学部4205m2,初中部1900m2,门卫60m2),总建筑面积72242m2。项目总投资32224.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 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环境: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由独立排风竖井引至车库上方排放。

4、噪声环境: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加强车辆管理和社会噪声管理,避免对周围居民产生噪声干扰。

5、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34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清溪学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安溪县清溪学校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二环南路与新跃南街交汇处,南厦高速安溪互通连接线出入口)

建设单位

安溪县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泉州 (略)

公 示 期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实验楼等相关配套设施;清溪学校用地面积25750.41m2,建筑占地面积7080m2(其中教学综合楼915m2,小学部4205m2,初中部1900m2,门卫60m2),总建筑面积72242m2。项目总投资32224.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 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环境: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由独立排风竖井引至车库上方排放。

4、噪声环境: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加强车辆管理和社会噪声管理,避免对周围居民产生噪声干扰。

5、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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