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村庄规划(2020-2035)》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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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村庄规划(2020-2035)》的公示


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村庄规划(2020-2035)》的公示


《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村庄规划(2020-2035)》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8月13日)。
  2.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和龙湖镇里变村村委会。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符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查询。

《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村村庄规划(2020-2035)》简介


一、地理区位

里变村位于龙湖镇的东部,距龙湖镇镇区约10公里、定安县中心城区约20公里,县道223从村域的南部穿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里变村行政管理范围,包含里变村、高林村、东排村、高大昌村、军坡岭村、福基田村和暗山村等7个自然村,总面积1119.2751公顷。

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以自然资源、特色农业种植为基础,以传统文化、清代建筑群为依托,打造集文化展示、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田园观光于一体的文旅融合胜地。

充分利用高林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两大国字招牌, (略) 历史文化名村旅游示范标杆。

四、发展规模

规划严格落实《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7.10公顷。

五、产业发展规划

(一)产业发展战略

1.旅游引领

通过对特色资源的逐渐开发,最终实现里变全域旅游,于此同时,游客的到来将为当地农产品销售拓宽渠道,让村民在当地就能销售优质农产品,从而实现产业升级。

2.农业协同

承接上位规划指引,深化高效农业种植,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小的同时,优化耕地布局;继续推进集体承包种植,扩大规模化种植,提高农产品的种植效率和品质;拆除零星的养殖点,自然村为单位统一集中安排养殖点,实现规模化养殖。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二)产业空间布局

结合村域特色资源条件,对村庄产业进行布局,总体划分四类产业区,分别是历史人文旅游区、自然风景旅游区、传统农业种植区以及现代农业种植区。

传统农业种植区:高大昌村、暗山村、里变村委、东排村将成为以特色民宿为主导的乡村风貌游览区,道路两侧大片的稻田将形成传统农业示范区,种植园地将依托便利的灌溉设施发展成高效农业种植园,北边的林地将会发展为生态山林涵养区。

历史人文旅游区:核心高林村将会成为享誉盛名的“探花故里”旅游区,西南部稻田将会成为“田洋”景观形成传统农业示范区,东北部山体将会发展特色林业种植形成生态山林涵养区。

自然风景旅游区:高林水库、麻江水库及其周边将会发展成集自然观光、休闲垂钓、康体疗养、骑行郊游等功能为一体的滨水观光休闲区,水库之间的种植园由于生态敏感度高,灌溉方便适合发展成为生态农业种植区,沿226县道的种植园可以发展成为具有旅游采摘工能的特色农业种植区。

现代农业种植区:军坡岭村、福基田村将成为以特色民宿为主导的乡村风貌游览区,北边种植园借由水源地灌溉。

七、村域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本次规划区域内不涉及生态红线,规划将三调成果认定为林地(生态功能)、河流水面、其他草地、水库水面等地类分布区划为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生态空间总面积34.28公顷。

一般生态空间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需要严格保护,并在遵循有关法规以及管制规则前提下,可以适度开发利用的区域。

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外的工业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活动;禁止违规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侵占滩涂湿地;禁止新、改、扩建对生态环境安全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区域严格管理,控制建设开发和农业利用强度,控制生态用地向农业用地、城镇用地转用;鼓励农村生活、生产类建设用地逐步退出;鼓励农业用地向生态用地转用。

(二)农业空间

规划区内农业空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规划区建设边界以外的农业生产适宜区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及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区等区域所对应的三调成果认定为耕地、林地(农业生产功能)、园地(含可调整园地)、设施农用地、沟渠、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地类分布区划为一般农业空间。规划农业空间用地面积为1050.54公顷。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原则,规划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01.0891公顷。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划定立桩定界、巡查管护、群众举报等相关设施和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执法,建立耕地保护问责制。

禁止在一般农业空间内建窑、建房、采矿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

(三)建设空间

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村民房屋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2米,建筑风貌和布局充分考虑琼北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


国土空间用途构成表

空间类型

一级类

二级类

规划基期年(2021年)

规划目标年(2035年)

规划期内增减(公顷)

名称

名称

面积(公顷)

比重

面积(公顷)

比重

农业空间

耕地

水田

73.80

6.59%

73.79

6.59%

-0.01

水浇地

0.20

0.02%

0.20

0.02%

0.00

旱地

30.81

2.75%

31.75

2.84%

0.93

园地

果园

118.51

10.59%

118.34

10.57%

-0.17

橡胶园

321.91

28.76%

319.97

28.59%

-1.95

其他园地

239.73

21.42%

237.73

21.24%

-2.00

林地

乔木林地

191.40

17.10%

189.74

16.95%

-1.66

竹林地

2.15

0.19%

2.12

0.19%

-0.03

灌木林地

13.72

1.23%

13.71

1.22%

-0.01

其他林地

22.21

1.98%

23.66

2.11%

1.45

草地

其他草地

6.63

0.59%

6.65

0.59%

0.03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乡村道路用地

17.13

1.53%

17.47

1.56%

0.35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包括种植、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2.09

0.19%

2.62

0.23%

0.54

*地水域

坑塘水面

5.36

0.48%

5.35

0.48%

-0.01

沟渠

7.24

0.65%

7.43

0.66%

0.19

小计

1052.90

94.07%

1050.54

93.86%

-2.36

建设空间

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0.75

0.07%

0.75

0.07%

0.00

农村宅基地

21.58

1.93%

21.40

1.91%

-0.18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21

0.02%

0.36

0.03%

0.1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文化用地

0.11

0.01%

0.00

0.00%

-0.11

教育用地

0.11

0.01%

0.00

0.00%

-0.11

体育用地

0.20

0.02%

0.20

0.02%

0.00

商业服务业用地

0.07

0.01%

1.10

0.10%

1.04

工矿用地

工业用地

2.39

0.21%

0.39

0.03%

-2.00

采矿用地

0.02

0.00%

0.00

0.00%

-0.02

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用地

4.20

0.38%

4.20

0.38%

0.00

交通场站用地

0.17

0.01%

1.76

0.16%

1.60

公用设施用地

通信用地

0.02

0.00%

0.03

0.00%

0.01

水工设施用地

1.92

0.17%

1.93

0.17%

0.0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广场用地

0.00

0.00%

0.57

0.05%

0.57

特殊用地

0.42

0.04%

0.42

0.04%

0.00

留白用地

0.00

0.00%

1.34

0.12%

1.34

小计

32.15

2.87%

34.46

3.08%

2.31

生态空间

*地水域

河流水面

0.93

0.08%

0.93

0.08%

0.00

水库水面

33.29

2.97%

33.34

2.98%

0.05

小计

34.22

3.06%

34.28

3.06%

0.05

村域总面积

1119.27

100.00%

1119.27

100.00%

0.00

八、自然村建设规划

(一)高林村(特色保护型)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4.5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05公顷,住宅用地面积2.56公顷。

(二)里变自然村建设规划(集聚提升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4.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17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06公顷。

(三)高大昌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3.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59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50公顷。

(四)暗山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1.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6公顷,住宅用地面积1.45公顷。

(五)东排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2.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3公顷,住宅用地面积2.46公顷。

(六)军坡岭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1.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6公顷,住宅用地面积1.45公顷。

(七)福基田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4.2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05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86公顷。

  1. 主要图纸公示目录

01.区位图

02.村域国土空间综合现状图

03.村域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

04.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规划图

05.暗山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06.暗山村管控图则

07.东排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08东排村管控图则

09.东排村南侧安置点用地规划图

10.东排村管控图则

11.福基田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12.福基田村管控图则

13.高大昌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14.高大昌村管控图则

15.军坡岭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16.军坡岭村管控图则

17.里变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18.里变村管控图则

19.高林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20.高林村管控图则



图纸.rar


定安县龙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村庄规划(2020-2035)》的公示


《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村庄规划(2020-2035)》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8月13日)。
  2.公示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和龙湖镇里变村村委会。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符工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编审中心查询。

《定安县龙湖镇里变村村村庄规划(2020-2035)》简介


一、地理区位

里变村位于龙湖镇的东部,距龙湖镇镇区约10公里、定安县中心城区约20公里,县道223从村域的南部穿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里变村行政管理范围,包含里变村、高林村、东排村、高大昌村、军坡岭村、福基田村和暗山村等7个自然村,总面积1119.2751公顷。

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以自然资源、特色农业种植为基础,以传统文化、清代建筑群为依托,打造集文化展示、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田园观光于一体的文旅融合胜地。

充分利用高林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两大国字招牌, (略) 历史文化名村旅游示范标杆。

四、发展规模

规划严格落实《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7.10公顷。

五、产业发展规划

(一)产业发展战略

1.旅游引领

通过对特色资源的逐渐开发,最终实现里变全域旅游,于此同时,游客的到来将为当地农产品销售拓宽渠道,让村民在当地就能销售优质农产品,从而实现产业升级。

2.农业协同

承接上位规划指引,深化高效农业种植,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小的同时,优化耕地布局;继续推进集体承包种植,扩大规模化种植,提高农产品的种植效率和品质;拆除零星的养殖点,自然村为单位统一集中安排养殖点,实现规模化养殖。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二)产业空间布局

结合村域特色资源条件,对村庄产业进行布局,总体划分四类产业区,分别是历史人文旅游区、自然风景旅游区、传统农业种植区以及现代农业种植区。

传统农业种植区:高大昌村、暗山村、里变村委、东排村将成为以特色民宿为主导的乡村风貌游览区,道路两侧大片的稻田将形成传统农业示范区,种植园地将依托便利的灌溉设施发展成高效农业种植园,北边的林地将会发展为生态山林涵养区。

历史人文旅游区:核心高林村将会成为享誉盛名的“探花故里”旅游区,西南部稻田将会成为“田洋”景观形成传统农业示范区,东北部山体将会发展特色林业种植形成生态山林涵养区。

自然风景旅游区:高林水库、麻江水库及其周边将会发展成集自然观光、休闲垂钓、康体疗养、骑行郊游等功能为一体的滨水观光休闲区,水库之间的种植园由于生态敏感度高,灌溉方便适合发展成为生态农业种植区,沿226县道的种植园可以发展成为具有旅游采摘工能的特色农业种植区。

现代农业种植区:军坡岭村、福基田村将成为以特色民宿为主导的乡村风貌游览区,北边种植园借由水源地灌溉。

七、村域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本次规划区域内不涉及生态红线,规划将三调成果认定为林地(生态功能)、河流水面、其他草地、水库水面等地类分布区划为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生态空间总面积34.28公顷。

一般生态空间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需要严格保护,并在遵循有关法规以及管制规则前提下,可以适度开发利用的区域。

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占用、破坏。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外的工业项目;禁止房地产开发活动;禁止违规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侵占滩涂湿地;禁止新、改、扩建对生态环境安全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区域严格管理,控制建设开发和农业利用强度,控制生态用地向农业用地、城镇用地转用;鼓励农村生活、生产类建设用地逐步退出;鼓励农业用地向生态用地转用。

(二)农业空间

规划区内农业空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规划区建设边界以外的农业生产适宜区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及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区等区域所对应的三调成果认定为耕地、林地(农业生产功能)、园地(含可调整园地)、设施农用地、沟渠、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地类分布区划为一般农业空间。规划农业空间用地面积为1050.54公顷。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原则,规划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01.0891公顷。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划定立桩定界、巡查管护、群众举报等相关设施和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执法,建立耕地保护问责制。

禁止在一般农业空间内建窑、建房、采矿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

(三)建设空间

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村民房屋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2米,建筑风貌和布局充分考虑琼北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


国土空间用途构成表

空间类型

一级类

二级类

规划基期年(2021年)

规划目标年(2035年)

规划期内增减(公顷)

名称

名称

面积(公顷)

比重

面积(公顷)

比重

农业空间

耕地

水田

73.80

6.59%

73.79

6.59%

-0.01

水浇地

0.20

0.02%

0.20

0.02%

0.00

旱地

30.81

2.75%

31.75

2.84%

0.93

园地

果园

118.51

10.59%

118.34

10.57%

-0.17

橡胶园

321.91

28.76%

319.97

28.59%

-1.95

其他园地

239.73

21.42%

237.73

21.24%

-2.00

林地

乔木林地

191.40

17.10%

189.74

16.95%

-1.66

竹林地

2.15

0.19%

2.12

0.19%

-0.03

灌木林地

13.72

1.23%

13.71

1.22%

-0.01

其他林地

22.21

1.98%

23.66

2.11%

1.45

草地

其他草地

6.63

0.59%

6.65

0.59%

0.03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乡村道路用地

17.13

1.53%

17.47

1.56%

0.35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包括种植、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2.09

0.19%

2.62

0.23%

0.54

*地水域

坑塘水面

5.36

0.48%

5.35

0.48%

-0.01

沟渠

7.24

0.65%

7.43

0.66%

0.19

小计

1052.90

94.07%

1050.54

93.86%

-2.36

建设空间

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0.75

0.07%

0.75

0.07%

0.00

农村宅基地

21.58

1.93%

21.40

1.91%

-0.18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21

0.02%

0.36

0.03%

0.1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文化用地

0.11

0.01%

0.00

0.00%

-0.11

教育用地

0.11

0.01%

0.00

0.00%

-0.11

体育用地

0.20

0.02%

0.20

0.02%

0.00

商业服务业用地

0.07

0.01%

1.10

0.10%

1.04

工矿用地

工业用地

2.39

0.21%

0.39

0.03%

-2.00

采矿用地

0.02

0.00%

0.00

0.00%

-0.02

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用地

4.20

0.38%

4.20

0.38%

0.00

交通场站用地

0.17

0.01%

1.76

0.16%

1.60

公用设施用地

通信用地

0.02

0.00%

0.03

0.00%

0.01

水工设施用地

1.92

0.17%

1.93

0.17%

0.0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广场用地

0.00

0.00%

0.57

0.05%

0.57

特殊用地

0.42

0.04%

0.42

0.04%

0.00

留白用地

0.00

0.00%

1.34

0.12%

1.34

小计

32.15

2.87%

34.46

3.08%

2.31

生态空间

*地水域

河流水面

0.93

0.08%

0.93

0.08%

0.00

水库水面

33.29

2.97%

33.34

2.98%

0.05

小计

34.22

3.06%

34.28

3.06%

0.05

村域总面积

1119.27

100.00%

1119.27

100.00%

0.00

八、自然村建设规划

(一)高林村(特色保护型)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4.5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05公顷,住宅用地面积2.56公顷。

(二)里变自然村建设规划(集聚提升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4.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17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06公顷。

(三)高大昌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3.6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59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50公顷。

(四)暗山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1.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6公顷,住宅用地面积1.45公顷。

(五)东排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2.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3公顷,住宅用地面积2.46公顷。

(六)军坡岭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1.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6公顷,住宅用地面积1.45公顷。

(七)福基田村建设规划(基础整治类)

村庄开发边界面积4.2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05公顷,住宅用地面积3.86公顷。

  1. 主要图纸公示目录

01.区位图

02.村域国土空间综合现状图

03.村域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

04.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规划图

05.暗山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06.暗山村管控图则

07.东排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08东排村管控图则

09.东排村南侧安置点用地规划图

10.东排村管控图则

11.福基田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12.福基田村管控图则

13.高大昌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14.高大昌村管控图则

15.军坡岭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16.军坡岭村管控图则

17.里变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18.里变村管控图则

19.高林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20.高林村管控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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