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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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500t/a双酚A型氰酸酯树脂、100t/a酚醛型氰酸酯树脂、2000t/a电子级高性能配方树脂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F1

地块现有厂区内

扬州天 (略)

苏州 (略)

建设单位拟投资13872万元,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500t双酚A型氰酸酯树脂、100t酚醛型氰酸酯树脂、2000t电子级高性能配方树脂生产线扩建项目。本 (略) 工信局备案(扬工信备[2020]33号)。

我局2023年2月22日-3月7日在扬州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环保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高盐含氰废水经高温蒸煮破氰、三效蒸发脱盐后,与低盐含氰废水一并进行次氯酸钠破氰、臭氧氧化处理后,再与其它低浓度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扬州 (略) 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氯化废气、含氰投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洗涤+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异*醇投料废气、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二*苯、*酮投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他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深冷系统+树脂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桶废气、抽料间废气采用顶吸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各股废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的规定。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本项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参照《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DB32/T 4261-2022)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2

环氧*烷装置*二醇加氢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奥克路1号现有厂区内

(略)

江苏 (略)

建设单位拟投资520万元,扬州化工园区奥克路1号现有厂区内实施环氧*烷装置*二醇加氢改建项目,提升*二醇产品质量达聚酯级,现有项目产能不增加。

我局2023年2月22日-3月7日在扬州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环保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新增的蒸汽喷射泵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含中水回用)处理后回用至循环冷却系统。

(二)本项目加氢驰放气和闪蒸废气作为配风送现有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的规定。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本项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DB32/T 4261-2022)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

*氧基化装置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奥克路1号现有厂区内

(略)

南京源 (略)

建设单位拟投资4729万元,扬州化工园区奥克路1号现有厂区内实施*氧基化装置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氧基化生产装置3号和5号线增加反应器、换热器等设备,增加一条灌装线和复配线,新增聚羧酸系聚醚减水剂11万吨/年,同步迁建*类仓库,改造雨水收集系统,新增雨水缓冲池等。本 (略) 工信局备案(扬工信备[2022]20号)。

我局2023年2月22日-3月7日在扬州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环保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送现有污水处理站经“A/O池+中水回用系统+ST-生物床”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水定期排放接管至扬州 (略) 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真空废气经水吸收+RTO焚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4#)排放;切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5#)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6#)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规定。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本项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DB32/T 4261-2022)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七)拆除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应按《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制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4

年产20000吨特种功能助剂和10000吨护理蜡和50000吨氧化蜡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G2地块现有厂区内

扬州天 (略)

(略)

建设单位拟投资34500万元,在扬州化工园区G2地块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20000吨特种功能助剂和10000吨护理蜡和50000吨氧化蜡项目。本 (略) 工信局备案(扬工信备[2022]37号)。

我局2023年2月22日-3月7日在扬州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环保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各类生产废水一并送污水处理站经“气浮+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扬州 (略) 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防腐剂生产线废气经布袋除尘+酸洗+碱液喷淋+除雾干燥箱+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20m,DA007、26m)排放。抗菌剂生产线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系统处理,最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防霉剂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系统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护理蜡废气、高密度氧化蜡废气、低密度化蜡废气、氧化废气、包装废气、低粘度氧化蜡化蜡废气、精制蒸发废气、成型废气、氧化废气经干式过滤+RTO焚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低密度、低粘度氧化蜡成型工艺废气经旋风+布袋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11、DA012、DA013,新建)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设施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的规定。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本项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500t/a双酚A型氰酸酯树脂、100t/a酚醛型氰酸酯树脂、2000t/a电子级高性能配方树脂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F1

地块现有厂区内

扬州天 (略)

苏州 (略)

建设单位拟投资13872万元,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500t双酚A型氰酸酯树脂、100t酚醛型氰酸酯树脂、2000t电子级高性能配方树脂生产线扩建项目。本 (略) 工信局备案(扬工信备[2020]33号)。

我局2023年2月22日-3月7日在扬州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环保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高盐含氰废水经高温蒸煮破氰、三效蒸发脱盐后,与低盐含氰废水一并进行次氯酸钠破氰、臭氧氧化处理后,再与其它低浓度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扬州 (略) 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氯化废气、含氰投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洗涤+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异*醇投料废气、干燥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洗涤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二*苯、*酮投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他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深冷系统+树脂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桶废气、抽料间废气采用顶吸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各股废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的规定。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本项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参照《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DB32/T 4261-2022)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2

环氧*烷装置*二醇加氢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奥克路1号现有厂区内

(略)

江苏 (略)

建设单位拟投资520万元,扬州化工园区奥克路1号现有厂区内实施环氧*烷装置*二醇加氢改建项目,提升*二醇产品质量达聚酯级,现有项目产能不增加。

我局2023年2月22日-3月7日在扬州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环保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新增的蒸汽喷射泵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含中水回用)处理后回用至循环冷却系统。

(二)本项目加氢驰放气和闪蒸废气作为配风送现有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的规定。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本项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DB32/T 4261-2022)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

*氧基化装置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奥克路1号现有厂区内

(略)

南京源 (略)

建设单位拟投资4729万元,扬州化工园区奥克路1号现有厂区内实施*氧基化装置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氧基化生产装置3号和5号线增加反应器、换热器等设备,增加一条灌装线和复配线,新增聚羧酸系聚醚减水剂11万吨/年,同步迁建*类仓库,改造雨水收集系统,新增雨水缓冲池等。本 (略) 工信局备案(扬工信备[2022]20号)。

我局2023年2月22日-3月7日在扬州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环保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送现有污水处理站经“A/O池+中水回用系统+ST-生物床”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水定期排放接管至扬州 (略) 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真空废气经水吸收+RTO焚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4#)排放;切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5#)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排气筒(6#)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规定。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本项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DB32/T 4261-2022)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七)拆除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应按《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制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4

年产20000吨特种功能助剂和10000吨护理蜡和50000吨氧化蜡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G2地块现有厂区内

扬州天 (略)

(略)

建设单位拟投资34500万元,在扬州化工园区G2地块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20000吨特种功能助剂和10000吨护理蜡和50000吨氧化蜡项目。本 (略) 工信局备案(扬工信备[2022]37号)。

我局2023年2月22日-3月7日在扬州生态环境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涉及环保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各类生产废水一并送污水处理站经“气浮+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扬州 (略) 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防腐剂生产线废气经布袋除尘+酸洗+碱液喷淋+除雾干燥箱+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20m,DA007、26m)排放。抗菌剂生产线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系统处理,最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防霉剂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系统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护理蜡废气、高密度氧化蜡废气、低密度化蜡废气、氧化废气、包装废气、低粘度氧化蜡化蜡废气、精制蒸发废气、成型废气、氧化废气经干式过滤+RTO焚烧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低密度、低粘度氧化蜡成型工艺废气经旋风+布袋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11、DA012、DA013,新建)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干燥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设施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的规定。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应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各项污染控制及环境应急要求,管理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申报。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强化保护措施。本项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补充排查,之后每2-3 年开展一次排查。按《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企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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