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批准《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徐闻分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 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 徐闻宇恩 (略) 建设地点: 徐闻县南山镇北草岭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项目,根据徐闻 (略) 文件《关于炉渣分选厂处置规模的函》,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预计炉渣年最大产生量为*.72吨,原项目的综合利用炉渣能力(6万t/a)不足,结合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远期规划,故建设单位拟建设“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变更项目”,变更项目建成后,可综合利用炉渣28万t/a,回收路基砂料23.6万t/a,回收金属3.9万t/a,沉渣约0.52万t/a,对应的原辅材料及能耗、生产设备数量同步增加,其余建设内容与原环评一致,变更项目在原项目厂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变更的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项目总投资3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8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炉渣原料含水率为15%~45%,进厂后立即采用洒水抑尘,生产采用湿法破碎及水洗筛选,基本不会产生扬尘;产品中沉泥、金属及路基砂料的含水率较高,分别为30%、10%及75%,转运周期约为1~2天,厂内储存量较少,并堆放在密闭厂房内,采用水喷淋抑尘;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装卸及堆放时产生的扬尘(粉尘)、食堂油烟废气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气治理措施:(1)项目原料堆放、装卸、运输产生的扬尘,拟采取密闭车间门窗、定期清扫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食堂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炉渣处理用水经厂区循环组合池(消泡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艺生产用水对回用水质无特别水质要求;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指标后,依托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作为发电厂的中水回用,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损耗。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营运期废水经报告中采取的措施处理后,废水污染物可持续稳定达标,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则该水污染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打砂机、跳汰机、除铁器、破碎机、站内车辆运行等。为了降低噪声源的噪声值,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中,尽量选用国内外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进行厂区布置,将主要噪声源布设在场地中心的车间内,增大外环境与设备之间的距离;还根据噪声源的声频特性,对摇床采取基座减振;将炉渣卸料时关闭车间门窗,同时下料时做到轻卸缓放。根据报告预测,厂内各噪声源经降噪、防噪处理后,传播至各厂界处噪声预测点时,噪声值都有较大程度的衰减,声源到达厂界昼间噪声预测结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未燃尽物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废消泡剂桶)、员工生活垃圾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废处置措施:(1)经焚烧产生的炉渣,组成成份复杂,经筛选后可剔除未完全燃烧的垃圾被人工拣出,集中收集于未燃尽物料堆放区,定期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2)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废消泡剂桶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收运处置;在厂内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20m2,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建设;(3)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项目布局及分析,项目拟对项目构筑物进行分区防渗,确保运营期污染物不会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层为至少1m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外排废水,生产过程中仅产生少量粉尘,无易沉降的重金属、POPs等持久性污染物,经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后,项目不存在地下及土壤污染途径,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对厂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风险为生产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事故。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仅车间门口作为出入口,车间内设置有足够容量的生产水池(循环组合池),发生高浓度含泥事故废水外溢的风险较小;(2)厂内拟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的生产废水。应急池总容积为453.6m3,项目生产废水循环水量为420m3,小于453.6m3,一旦发生外溢事故,废水事故排放后可直接收集至应急池内,应急池容积可满足事故废水暂存容量要求;(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设置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安排专人管理危废暂存间,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报告表分析认为,落实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总体可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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