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3-33194
2023年4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3-33194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橡胶合成纤维土工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集镇 | 南京正隆顺 (略) | 南京 (略) | 建设单位拟在原橡胶输送带生产基础之上,在原有厂房内,通过新增密炼机、上辅机系统、自动配料系统,新式开炼机等生产设备,淘汰原有半自动密炼机、锅炉、老式开炼机等老旧、落后设备,并拆除成型及硫化工艺相关设备,取消成型及硫化工序,委外进行,实施橡胶合成纤维土工布生产技术改造,以期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排放。项目改建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产橡胶合成纤维土工布约500万平方米的能力,原橡胶输送带不再生产。本项目不新增用地。 | 施工期: 本项目在已建厂房生产,无土建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土桥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由土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Ⅳ类标准后排放至汤水河。 废气:本项目填料、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FQ-01及FQ-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及距离衰减后,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暂存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橡胶合成纤维土工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集镇 | 南京正隆顺 (略) | 南京 (略) | 建设单位拟在原橡胶输送带生产基础之上,在原有厂房内,通过新增密炼机、上辅机系统、自动配料系统,新式开炼机等生产设备,淘汰原有半自动密炼机、锅炉、老式开炼机等老旧、落后设备,并拆除成型及硫化工艺相关设备,取消成型及硫化工序,委外进行,实施橡胶合成纤维土工布生产技术改造,以期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排放。项目改建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产橡胶合成纤维土工布约500万平方米的能力,原橡胶输送带不再生产。本项目不新增用地。 | 施工期: 本项目在已建厂房生产,无土建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土桥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由土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Ⅳ类标准后排放至汤水河。 废气:本项目填料、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FQ-01及FQ-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及距离衰减后,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暂存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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