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相关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方面措施不到位,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整改措施:

1.组织发改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工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用地结构调整方案、林草部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方案、水务部门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进 (略) 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等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21〕48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效果:

1.针对第一条整改措施:(1)发改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略) 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0日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快乌鲁木齐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政发〔2022〕83号)。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0号)要求谋划建设达坂城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米东区北部沙漠千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形成一南一北、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基地布局,力争到2 (略) 新能源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同时,我市不断推进16个新能源项目建设,将其作为2022年大项目重点进行调度,以市大项目办名义印发新能源项目专题通报8期,以市发改委名义印发新能源项目周报14期,到2022年底,16个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5个共计2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进一步发挥,能源生产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2年底,全市电力总装机774.4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22.1万千瓦,较“十三五”末的284.6万千瓦增加了37.5万千瓦, (略) 总装机的41.6%;光伏发电装机1万千瓦, (略) 电力总装机的0.13%。风电发电量不断提升,2022年风电发电量为81.41亿千瓦时,风电利用率达到95.86%。(2)工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市工信局制定了《 (略) 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略) 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工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20年21.47%逐年提升至2022年24.87%,两年增长3.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0亿元以上。我市积极贯彻产城融合发展思路,以产业 (略) 空间拓展、基础设施完善, (略) 化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和运转,基本形成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的发展模式,传统产业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园区发展定位趋于明确,产业错层集聚发展态势日臻完善。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健全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已初步形成能充分发挥首府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资金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已逐步形成相对独立、门类齐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业体系。(3)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3月制定了《 (略)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送审稿)》在2023年4月5日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4 (略) 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目 (略) 政府办公室印发程序。《实施方案》 (略) 实际,明确2 (略) 在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健全园区等集疏运体系、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促进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提高技术装备绿色水平、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七个方面要开展的16项工作任务。待《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落实《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后期将每周进行调度,督促各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23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2月由自治区人民 (略) 审批。在《总体规划》中,认真梳理用地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市域范围内,严格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持续推进以农田防护林、城镇防护林及村庄绿化为重点的防护林建设,保护重要湖泊、水库、水系、湿地等生态空间面积稳定,严防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生态脆弱土地面积增加,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与生态服务功能。在中心城区,以规划二级分区为依据,保民生、稳发展,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控制居住用地规模,提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比重,补足民生短板;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满足多民族游憩交往需求;加快各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保障科技创新产业空间发展需求,进一步引导产业集聚提升发展。(5)林草部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方案。 (略) 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30日制定并印发《 (略) 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方案》(乌林领办发〔2022〕1号)。2020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启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市林草局多次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共同研究和解决以往边界矢量不清、管理界限交叉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并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和上报工作;多方协调专家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南山风景名胜区和水磨沟风景名胜区的整合优化,在2022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础上进 (略) 规划、风景名胜区功能主题,对保护内容和边界范围进行优化。组织开展各自然保护地的自查和排查工作,通过各自然保护地排查,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采矿、探矿、水(风)等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其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6)水务部门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4月19日制定印发《 (略) 2022年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乌水建发〔2022〕1号)。加快推进再生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按期完成了再生水扬水主管线工程尾水项目,2022年6月13日,向和平渠供应再生水。河马泉新区再生水管线项目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通水。乌鲁木齐再生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并完成部分建设任务。起草完成了《 (略) 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拟稿)》,加大再生水推广利用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把再生水利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各区(县)切实提升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重视程度。经考核统计,各区县再生水利用量均有一定增长,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为1.1816亿m3,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1%,有 (略) 用水紧缺局面。

2.针对第二条整改措施,为了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21〕48号)精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30日制定并印发了《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乌环委办〔2022〕11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细化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对各区(县)、市属重点委办局考评指标,依据其具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差异化设置,从组织领导情况,安排部署情况,督导检查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情况等六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半年中期督导、年终绩效考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经过考评,2022年度被考核单位均能较好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考评结 (略) 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价区(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公示期为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7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验收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991-*、*)

特此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相关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方面措施不到位,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整改措施:

1.组织发改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工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用地结构调整方案、林草部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方案、水务部门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进 (略) 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等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21〕48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效果:

1.针对第一条整改措施:(1)发改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略) 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0日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快乌鲁木齐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政发〔2022〕83号)。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0号)要求谋划建设达坂城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米东区北部沙漠千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形成一南一北、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基地布局,力争到2 (略) 新能源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同时,我市不断推进16个新能源项目建设,将其作为2022年大项目重点进行调度,以市大项目办名义印发新能源项目专题通报8期,以市发改委名义印发新能源项目周报14期,到2022年底,16个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5个共计2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进一步发挥,能源生产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2年底,全市电力总装机774.4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22.1万千瓦,较“十三五”末的284.6万千瓦增加了37.5万千瓦, (略) 总装机的41.6%;光伏发电装机1万千瓦, (略) 电力总装机的0.13%。风电发电量不断提升,2022年风电发电量为81.41亿千瓦时,风电利用率达到95.86%。(2)工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市工信局制定了《 (略) 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略) 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工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20年21.47%逐年提升至2022年24.87%,两年增长3.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0亿元以上。我市积极贯彻产城融合发展思路,以产业 (略) 空间拓展、基础设施完善, (略) 化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和运转,基本形成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的发展模式,传统产业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园区发展定位趋于明确,产业错层集聚发展态势日臻完善。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健全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已初步形成能充分发挥首府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资金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已逐步形成相对独立、门类齐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业体系。(3)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3月制定了《 (略)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送审稿)》在2023年4月5日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4 (略) 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目 (略) 政府办公室印发程序。《实施方案》 (略) 实际,明确2 (略) 在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健全园区等集疏运体系、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促进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提高技术装备绿色水平、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七个方面要开展的16项工作任务。待《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落实《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后期将每周进行调度,督促各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23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2月由自治区人民 (略) 审批。在《总体规划》中,认真梳理用地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市域范围内,严格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持续推进以农田防护林、城镇防护林及村庄绿化为重点的防护林建设,保护重要湖泊、水库、水系、湿地等生态空间面积稳定,严防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生态脆弱土地面积增加,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与生态服务功能。在中心城区,以规划二级分区为依据,保民生、稳发展,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控制居住用地规模,提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比重,补足民生短板;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满足多民族游憩交往需求;加快各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保障科技创新产业空间发展需求,进一步引导产业集聚提升发展。(5)林草部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方案。 (略) 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30日制定并印发《 (略) 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方案》(乌林领办发〔2022〕1号)。2020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启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市林草局多次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共同研究和解决以往边界矢量不清、管理界限交叉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并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和上报工作;多方协调专家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南山风景名胜区和水磨沟风景名胜区的整合优化,在2022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础上进 (略) 规划、风景名胜区功能主题,对保护内容和边界范围进行优化。组织开展各自然保护地的自查和排查工作,通过各自然保护地排查,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采矿、探矿、水(风)等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其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6)水务部门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4月19日制定印发《 (略) 2022年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乌水建发〔2022〕1号)。加快推进再生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按期完成了再生水扬水主管线工程尾水项目,2022年6月13日,向和平渠供应再生水。河马泉新区再生水管线项目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通水。乌鲁木齐再生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并完成部分建设任务。起草完成了《 (略) 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拟稿)》,加大再生水推广利用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把再生水利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各区(县)切实提升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重视程度。经考核统计,各区县再生水利用量均有一定增长,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为1.1816亿m3,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1%,有 (略) 用水紧缺局面。

2.针对第二条整改措施,为了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21〕48号)精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30日制定并印发了《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乌环委办〔2022〕11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细化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对各区(县)、市属重点委办局考评指标,依据其具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差异化设置,从组织领导情况,安排部署情况,督导检查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情况等六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半年中期督导、年终绩效考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经过考评,2022年度被考核单位均能较好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考评结 (略) 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价区(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公示期为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7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验收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991-*、*)

特此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相关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方面措施不到位,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整改措施:

1.组织发改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工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用地结构调整方案、林草部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方案、水务部门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进 (略) 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等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21〕48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效果:

1.针对第一条整改措施:(1)发改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略) 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0日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快乌鲁木齐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政发〔2022〕83号)。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0号)要求谋划建设达坂城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米东区北部沙漠千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形成一南一北、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基地布局,力争到2 (略) 新能源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同时,我市不断推进16个新能源项目建设,将其作为2022年大项目重点进行调度,以市大项目办名义印发新能源项目专题通报8期,以市发改委名义印发新能源项目周报14期,到2022年底,16个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5个共计2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进一步发挥,能源生产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2年底,全市电力总装机774.4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22.1万千瓦,较“十三五”末的284.6万千瓦增加了37.5万千瓦, (略) 总装机的41.6%;光伏发电装机1万千瓦, (略) 电力总装机的0.13%。风电发电量不断提升,2022年风电发电量为81.41亿千瓦时,风电利用率达到95.86%。(2)工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市工信局制定了《 (略) 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略) 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工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20年21.47%逐年提升至2022年24.87%,两年增长3.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0亿元以上。我市积极贯彻产城融合发展思路,以产业 (略) 空间拓展、基础设施完善, (略) 化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和运转,基本形成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的发展模式,传统产业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园区发展定位趋于明确,产业错层集聚发展态势日臻完善。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健全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已初步形成能充分发挥首府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资金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已逐步形成相对独立、门类齐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业体系。(3)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3月制定了《 (略)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送审稿)》在2023年4月5日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4 (略) 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目 (略) 政府办公室印发程序。《实施方案》 (略) 实际,明确2 (略) 在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健全园区等集疏运体系、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促进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提高技术装备绿色水平、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七个方面要开展的16项工作任务。待《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落实《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后期将每周进行调度,督促各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23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2月由自治区人民 (略) 审批。在《总体规划》中,认真梳理用地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市域范围内,严格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持续推进以农田防护林、城镇防护林及村庄绿化为重点的防护林建设,保护重要湖泊、水库、水系、湿地等生态空间面积稳定,严防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生态脆弱土地面积增加,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与生态服务功能。在中心城区,以规划二级分区为依据,保民生、稳发展,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控制居住用地规模,提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比重,补足民生短板;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满足多民族游憩交往需求;加快各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保障科技创新产业空间发展需求,进一步引导产业集聚提升发展。(5)林草部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方案。 (略) 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30日制定并印发《 (略) 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方案》(乌林领办发〔2022〕1号)。2020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启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市林草局多次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共同研究和解决以往边界矢量不清、管理界限交叉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并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和上报工作;多方协调专家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南山风景名胜区和水磨沟风景名胜区的整合优化,在2022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础上进 (略) 规划、风景名胜区功能主题,对保护内容和边界范围进行优化。组织开展各自然保护地的自查和排查工作,通过各自然保护地排查,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采矿、探矿、水(风)等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其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6)水务部门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4月19日制定印发《 (略) 2022年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乌水建发〔2022〕1号)。加快推进再生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按期完成了再生水扬水主管线工程尾水项目,2022年6月13日,向和平渠供应再生水。河马泉新区再生水管线项目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通水。乌鲁木齐再生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并完成部分建设任务。起草完成了《 (略) 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拟稿)》,加大再生水推广利用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把再生水利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各区(县)切实提升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重视程度。经考核统计,各区县再生水利用量均有一定增长,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为1.1816亿m3,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1%,有 (略) 用水紧缺局面。

2.针对第二条整改措施,为了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21〕48号)精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30日制定并印发了《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乌环委办〔2022〕11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细化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对各区(县)、市属重点委办局考评指标,依据其具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差异化设置,从组织领导情况,安排部署情况,督导检查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情况等六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半年中期督导、年终绩效考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经过考评,2022年度被考核单位均能较好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考评结 (略) 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价区(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公示期为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7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验收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991-*、*)

特此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相关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略)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方面措施不到位,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整改措施:

1.组织发改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工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用地结构调整方案、林草部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方案、水务部门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进 (略) 节能降耗、减煤控煤、中水回用等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21〕48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加强监督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效果:

1.针对第一条整改措施:(1)发改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略) 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0日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快乌鲁木齐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政发〔2022〕83号)。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0号)要求谋划建设达坂城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米东区北部沙漠千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形成一南一北、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基地布局,力争到2 (略) 新能源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同时,我市不断推进16个新能源项目建设,将其作为2022年大项目重点进行调度,以市大项目办名义印发新能源项目专题通报8期,以市发改委名义印发新能源项目周报14期,到2022年底,16个项目已建成并网发电5个共计2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进一步发挥,能源生产结构持续优化。截至2022年底,全市电力总装机774.4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22.1万千瓦,较“十三五”末的284.6万千瓦增加了37.5万千瓦, (略) 总装机的41.6%;光伏发电装机1万千瓦, (略) 电力总装机的0.13%。风电发电量不断提升,2022年风电发电量为81.41亿千瓦时,风电利用率达到95.86%。(2)工信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市工信局制定了《 (略) 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略) 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工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20年21.47%逐年提升至2022年24.87%,两年增长3.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0亿元以上。我市积极贯彻产城融合发展思路,以产业 (略) 空间拓展、基础设施完善, (略) 化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要素向产业园区集聚和运转,基本形成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的发展模式,传统产业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园区发展定位趋于明确,产业错层集聚发展态势日臻完善。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健全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已初步形成能充分发挥首府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资金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已逐步形成相对独立、门类齐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业体系。(3)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3月制定了《 (略)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送审稿)》在2023年4月5日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4 (略) 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目 (略) 政府办公室印发程序。《实施方案》 (略) 实际,明确2 (略) 在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健全园区等集疏运体系、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促进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提高技术装备绿色水平、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七个方面要开展的16项工作任务。待《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落实《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后期将每周进行调度,督促各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23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2月由自治区人民 (略) 审批。在《总体规划》中,认真梳理用地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市域范围内,严格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持续推进以农田防护林、城镇防护林及村庄绿化为重点的防护林建设,保护重要湖泊、水库、水系、湿地等生态空间面积稳定,严防盐碱地、沙地、裸土地等生态脆弱土地面积增加,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与生态服务功能。在中心城区,以规划二级分区为依据,保民生、稳发展,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控制居住用地规模,提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比重,补足民生短板;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满足多民族游憩交往需求;加快各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保障科技创新产业空间发展需求,进一步引导产业集聚提升发展。(5)林草部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方案。 (略) 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30日制定并印发《 (略) 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方案》(乌林领办发〔2022〕1号)。2020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启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市林草局多次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共同研究和解决以往边界矢量不清、管理界限交叉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并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和上报工作;多方协调专家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南山风景名胜区和水磨沟风景名胜区的整合优化,在2022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础上进 (略) 规划、风景名胜区功能主题,对保护内容和边界范围进行优化。组织开展各自然保护地的自查和排查工作,通过各自然保护地排查,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采矿、探矿、水(风)等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其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6)水务部门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4月19日制定印发《 (略) 2022年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乌水建发〔2022〕1号)。加快推进再生水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按期完成了再生水扬水主管线工程尾水项目,2022年6月13日,向和平渠供应再生水。河马泉新区再生水管线项目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通水。乌鲁木齐再生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并完成部分建设任务。起草完成了《 (略) 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拟稿)》,加大再生水推广利用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把再生水利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各区(县)切实提升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重视程度。经考核统计,各区县再生水利用量均有一定增长,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为1.1816亿m3,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1%,有 (略) 用水紧缺局面。

2.针对第二条整改措施,为了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结合《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乌党办发〔2021〕12号)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法(乌党办发〔2021〕48号)精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3月30日制定并印发了《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乌环委办〔2022〕11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细化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对各区(县)、市属重点委办局考评指标,依据其具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差异化设置,从组织领导情况,安排部署情况,督导检查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接受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情况等六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半年中期督导、年终绩效考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经过考评,2022年度被考核单位均能较好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考评结 (略) 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价区(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公示期为 2023年4月17日至4月27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验收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991-*、*)

特此公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