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4-17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邗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3〕7号

项目代码:2207-*-89-01-*

关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光学膜、720万片电子纸母片及4320万片电子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光学膜、720万片电子纸母片及4320万片电子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大学工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听证会听证研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现有厂区内从事年产7000吨光学膜、720万片电子纸母片及4320万片电子纸生产的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备案文号“扬开管审备〔2023〕8号”。根据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及听证会提出的有关环境问题沟通情况,在审批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合理采纳。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遵循“以新带老”原则完善厂区存在现有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食堂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池+SBR”,废气吸收水接入该处理设施SBR工序处理;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经现有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送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动植物油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六圩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略) 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标准制定。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光学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调配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涂布废气经下方集气罩收集,干燥废气经密闭烘箱内管道收集,收集后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新增15米高排气筒排放(3#)。电子纸母片生产过程中的擦拭废气、清洁废气经工段上方集气罩收集,镭射切割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送新增1套“二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4#)。电子纸生产镭射切割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点银胶废气以集气罩收集,擦拭废气以集气罩收集,*醇浸泡废气以集气罩+软帘收集,ACF贴附、OCA脱泡、EC涂胶、UV涂胶、RTV涂胶废气由设备出气口排出经管道连接,收集后送新增1套“二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5#)。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送新增“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6根排气筒。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区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包装容器、沾染有机溶剂的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废填料、废空压机油、废清洗剂、废润滑油、废胶、废*醇、废OCA胶体、废FPL胶囊液、废库伦分析液,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膜、废FPL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洁净厂房更换的废滤芯、废RO膜、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分子筛为一般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交由扬州 (略) 处置;食堂废水水处理污泥由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腾飞疏通安装清洗服务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五)按照“以新带老”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厂区内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1)危废库加装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2)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入户核查的通知》要求,规范活性炭装置的管理要求;(3)食堂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并在气体导出口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4)现有项目废气吸收水与本项目废气吸收废水一并经厂区废水处理装置SBR工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所有“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与本项目应同时建成并验收。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七)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次项目新增VOCs≤1.196t/a。

(二)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水接管量为≤*m3/a,新增污染物接管量为:COD≤32.355t/a、SS≤50.281t/a、氨氮≤2.045t/a、总磷≤0.296 t/a、总氮≤4.917t/a、动植物油≤0.712t/a。新增最终外排废水污染物量为:COD≤16.659 t/a、SS≤3.332t/a、氨氮≤1.666t/a、总磷≤0.166t/a、总氮≤4.917t/a、动植物油≤0.333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该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主任。

七、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九、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十、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邗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3〕7号

项目代码:2207-*-89-01-*

关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光学膜、720万片电子纸母片及4320万片电子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光学膜、720万片电子纸母片及4320万片电子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大学工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听证会听证研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现有厂区内从事年产7000吨光学膜、720万片电子纸母片及4320万片电子纸生产的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备案文号“扬开管审备〔2023〕8号”。根据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及听证会提出的有关环境问题沟通情况,在审批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合理采纳。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遵循“以新带老”原则完善厂区存在现有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食堂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池+SBR”,废气吸收水接入该处理设施SBR工序处理;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经现有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送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动植物油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六圩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 (略) 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略) 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标准制定。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光学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调配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涂布废气经下方集气罩收集,干燥废气经密闭烘箱内管道收集,收集后送“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新增15米高排气筒排放(3#)。电子纸母片生产过程中的擦拭废气、清洁废气经工段上方集气罩收集,镭射切割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送新增1套“二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4#)。电子纸生产镭射切割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点银胶废气以集气罩收集,擦拭废气以集气罩收集,*醇浸泡废气以集气罩+软帘收集,ACF贴附、OCA脱泡、EC涂胶、UV涂胶、RTV涂胶废气由设备出气口排出经管道连接,收集后送新增1套“二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5#)。危废库废气收集后送新增“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6根排气筒。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区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包装容器、沾染有机溶剂的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废填料、废空压机油、废清洗剂、废润滑油、废胶、废*醇、废OCA胶体、废FPL胶囊液、废库伦分析液,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膜、废FPL边角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洁净厂房更换的废滤芯、废RO膜、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分子筛为一般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交由扬州 (略) 处置;食堂废水水处理污泥由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腾飞疏通安装清洗服务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五)按照“以新带老”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厂区内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1)危废库加装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2)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入户核查的通知》要求,规范活性炭装置的管理要求;(3)食堂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并在气体导出口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4)现有项目废气吸收水与本项目废气吸收废水一并经厂区废水处理装置SBR工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所有“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与本项目应同时建成并验收。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七)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次项目新增VOCs≤1.196t/a。

(二)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水接管量为≤*m3/a,新增污染物接管量为:COD≤32.355t/a、SS≤50.281t/a、氨氮≤2.045t/a、总磷≤0.296 t/a、总氮≤4.917t/a、动植物油≤0.712t/a。新增最终外排废水污染物量为:COD≤16.659 t/a、SS≤3.332t/a、氨氮≤1.666t/a、总磷≤0.166t/a、总氮≤4.917t/a、动植物油≤0.333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该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主任。

七、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九、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十、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7日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