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东U谷南宁经开科技港标准厂房项目
联东U谷南宁经开科技港标准厂房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南宁 (略) 组织相关单位对联东U谷南宁经开科技港标准厂房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南宁 (略) 或者广西 (略) 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南宁 (略)
地址: (略) 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206-64号房
联系电话:0774-*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桂雅路16号东盟中央城A区3号楼1201号
联系人及电话:钟工/*
建设单位:南宁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江南区
备注:
建设单位:南宁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江南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南宁 (略) 组织相关单位对联东U谷南宁经开科技港标准厂房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南宁 (略) 或者广西 (略) 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南宁 (略)
地址: (略) 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206-64号房
联系电话:0774-*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地址: (略) 青秀区桂雅路16号东盟中央城A区3号楼1201号
联系人及电话:钟工/*
建设单位:南宁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江南区
备注:
建设单位:南宁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江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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