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3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拉玛依油田八区530井区克下组油藏CCUS-EOR开发建设工程 | 白碱滩区 | 中 (略) 开发公司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一、拟建项目位 (略)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在克拉玛依油田八区克下组油藏部署104口生产井,其中采油井81口,CO2注入井(以下简称“注入井”)23口。新钻井64口(新钻采油井47口,新钻注入井17口),合计钻井进尺16.76×104m;老井利用40口(老井利用采油井34口,老井利用注水井6口),改造利用老井井场40座(采油井场改造后利用34座,注水井场改成注入井场利用6座)。新建采油井场47座,注入井井场17座,接转注入站1座,配注计量阀组3座。新建各类管线81.6km。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配电、仪表、消防、供热与暖通等配套设施。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废液、接转注入站伴生气脱水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均集中收集至81号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新建接转注入站锅炉排污水排至先导试验工程已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克拉玛依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以及接转注入站产生的废滤芯、废分子筛、废机油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废离子交换树脂外售第三方进行回收处置。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3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拉玛依油田八区530井区克下组油藏CCUS-EOR开发建设工程 | 白碱滩区 | 中 (略) 开发公司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一、拟建项目位 (略)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在克拉玛依油田八区克下组油藏部署104口生产井,其中采油井81口,CO2注入井(以下简称“注入井”)23口。新钻井64口(新钻采油井47口,新钻注入井17口),合计钻井进尺16.76×104m;老井利用40口(老井利用采油井34口,老井利用注水井6口),改造利用老井井场40座(采油井场改造后利用34座,注水井场改成注入井场利用6座)。新建采油井场47座,注入井井场17座,接转注入站1座,配注计量阀组3座。新建各类管线81.6km。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配电、仪表、消防、供热与暖通等配套设施。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废弃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废液、接转注入站伴生气脱水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均集中收集至81号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新建接转注入站锅炉排污水排至先导试验工程已建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克拉玛依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以及接转注入站产生的废滤芯、废分子筛、废机油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废离子交换树脂外售第三方进行回收处置。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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