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3年4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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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3年4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2年4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化贝棋瀚碳纤维高端户外极限运动产品生产项目

(略) 宁化县城南工业园

福建贝 (略)

福建 (略)

年产300万支碳纤维滑雪杆、登山杆和手杖

(一)大气环境防治:涂胶、树脂胶烘干、固化、抽漆、固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他行业限值,厂区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表3、表4相应限值要求,车间任意一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氨氮≤45mg/L))后进入莲塘食品加工园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化厂区布局,采取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外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2年4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化贝棋瀚碳纤维高端户外极限运动产品生产项目

(略) 宁化县城南工业园

福建贝 (略)

福建 (略)

年产300万支碳纤维滑雪杆、登山杆和手杖

(一)大气环境防治:涂胶、树脂胶烘干、固化、抽漆、固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其他行业限值,厂区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表3、表4相应限值要求,车间任意一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氨氮≤45mg/L))后进入莲塘食品加工园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化厂区布局,采取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外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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