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公示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公示
2023-4-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略) 张北~胜利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蒙2标)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 | 正镶白旗伊和淖尔苏木 | 沽源县安 (略) | 内蒙古 (略) | (略) 张北~胜利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蒙2标)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正镶白旗伊和淖尔苏木,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4′12.023″,东经115°9′8.262″。 项目的建设主要为张北~胜利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施工过程使用,不对外出售。项目属临时性搅拌站,有效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1月1日,待有效期满,该搅拌站关闭拆除,并对占用草地完成植被恢复。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112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草地。建设水泥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混凝土生产规模为10万m3/年。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安全、消防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的17%。 |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加盖篷布。在施工区域,应制定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洒水清扫。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现场需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料等。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砂石料堆存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粉尘、进料口及输送粉尘、搅拌机搅拌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等。搅拌过程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专用仓顶收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碎石分区储存于原料堆场,加盖苫布,洒水降尘;砂石储存于半封闭式原料库内,定期洒水降尘。 (2)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的少量清洗废水,机械的少量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噪声和运输工具噪声,产生噪声约为80-100dB(A),项目施工期短,噪声影响相对较小。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厂房内,提高厂房的封闭降噪性能;昼间生产时应禁止高噪声作业,包括严格控制机械撞击、机械刮擦地面等高噪音操作。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统一堆放,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散落混凝土、验室检验混凝土块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实验室检验混凝土块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散落混凝土经人工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 施工期项目的建设使占地范围内及其周围自然植被遭受破坏,将导致植被生物量损失及生物生产力减少。施工时应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规范行车路线,严禁随意碾压植被。以免造成周围植被、土壤的大面积破坏和干扰动物的栖息环境。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设计规划的程序及机械放置位置来进行施工,禁止向草原倾倒排放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提高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运营期加强临时占地管理,合理布置各构筑物,禁止建设永久构筑物,加强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随意践踏、碾压草地。项目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 |
2 | 内蒙古华电 (略) 乌宁巴图风电场危废库项目 |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乌宁巴图苏木境内 | 内蒙古华电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华电 (略) 乌宁巴图风电场危废库项目位于正镶白旗乌宁巴图苏木,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27′22.969″,东经114°48′19.782″。 本项目危废库占地面积为23.1775m2,用于储存废齿轮油及减速油、废变压器油以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齿轮油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总投资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总投的100%。 |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加盖篷布。在施工区域,应制定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洒水清扫。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现场需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料等。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本项目废润滑油均储存在铁桶内,属于立式金属桶。故在库内顶墙安装防火防爆型排风机加强通风,通过机械通风。由于非*烷总烃排放量较小,故不会对周围产生较大影响。 (2)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本厂区化粪池,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运处理。少量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地下水污染主要来自于事故情况下盛放废矿物油的专用桶破坏,危废库防渗层破坏,废矿物油通过地面下渗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本项目属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暂存库有集液池,漏液可沿库内导流槽流进废矿物油收集池。危废暂存库全库地面进行防渗,可避免废水泄漏,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噪声和运输工具噪声,项目施工期短,噪声影响相对较小。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叉车转运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专用车辆以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统一堆放,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生活垃圾产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变压器油、废风机齿轮油、废风机减速油、废齿轮油滤芯等,以上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上门拉运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7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 0479-*(传真) 邮编:*2023-4-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略) 张北~胜利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蒙2标)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 | 正镶白旗伊和淖尔苏木 | 沽源县安 (略) | 内蒙古 (略) | (略) 张北~胜利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蒙2标)临时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正镶白旗伊和淖尔苏木,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4′12.023″,东经115°9′8.262″。 项目的建设主要为张北~胜利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施工过程使用,不对外出售。项目属临时性搅拌站,有效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1月1日,待有效期满,该搅拌站关闭拆除,并对占用草地完成植被恢复。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112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草地。建设水泥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泥混凝土生产规模为10万m3/年。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安全、消防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的17%。 |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加盖篷布。在施工区域,应制定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洒水清扫。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现场需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料等。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砂石料堆存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粉尘、进料口及输送粉尘、搅拌机搅拌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等。搅拌过程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专用仓顶收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碎石分区储存于原料堆场,加盖苫布,洒水降尘;砂石储存于半封闭式原料库内,定期洒水降尘。 (2)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的少量清洗废水,机械的少量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噪声和运输工具噪声,产生噪声约为80-100dB(A),项目施工期短,噪声影响相对较小。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厂房内,提高厂房的封闭降噪性能;昼间生产时应禁止高噪声作业,包括严格控制机械撞击、机械刮擦地面等高噪音操作。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统一堆放,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散落混凝土、验室检验混凝土块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实验室检验混凝土块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散落混凝土经人工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 施工期项目的建设使占地范围内及其周围自然植被遭受破坏,将导致植被生物量损失及生物生产力减少。施工时应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规范行车路线,严禁随意碾压植被。以免造成周围植被、土壤的大面积破坏和干扰动物的栖息环境。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设计规划的程序及机械放置位置来进行施工,禁止向草原倾倒排放固体、液体、气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提高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运营期加强临时占地管理,合理布置各构筑物,禁止建设永久构筑物,加强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随意践踏、碾压草地。项目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 |
2 | 内蒙古华电 (略) 乌宁巴图风电场危废库项目 |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乌宁巴图苏木境内 | 内蒙古华电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华电 (略) 乌宁巴图风电场危废库项目位于正镶白旗乌宁巴图苏木,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27′22.969″,东经114°48′19.782″。 本项目危废库占地面积为23.1775m2,用于储存废齿轮油及减速油、废变压器油以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齿轮油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总投资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总投的100%。 |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加盖篷布。在施工区域,应制定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洒水清扫。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现场需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料等。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本项目废润滑油均储存在铁桶内,属于立式金属桶。故在库内顶墙安装防火防爆型排风机加强通风,通过机械通风。由于非*烷总烃排放量较小,故不会对周围产生较大影响。 (2)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本厂区化粪池,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运处理。少量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非正常工况下地下水污染主要来自于事故情况下盛放废矿物油的专用桶破坏,危废库防渗层破坏,废矿物油通过地面下渗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本项目属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暂存库有集液池,漏液可沿库内导流槽流进废矿物油收集池。危废暂存库全库地面进行防渗,可避免废水泄漏,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噪声和运输工具噪声,项目施工期短,噪声影响相对较小。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叉车转运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专用车辆以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统一堆放,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生活垃圾产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变压器油、废风机齿轮油、废风机减速油、废齿轮油滤芯等,以上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上门拉运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7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 0479-*(传真) 邮编:*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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