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彤旭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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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彤旭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彤旭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龙洲圩街6号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现由于业务和生产需要, (略) (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改扩建(简称“项目”),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 (略) 寮步镇横坑横东三路宝鼎科技园A栋B座3楼”搬迁至“ (略) 寮步镇龙洲圩街6号102室”;2、增加投资100万元,迁改扩建后总投资为200万元;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2250m2(详见表5);3、迁改扩建后增加五金冲压配件生产线,年产量为30.4吨,塑胶电子配件年产量增加5吨,硅胶电子配件的年产量增加4.9吨,电子绝缘配件和绝缘片产量不发生变化;增加铜带年用量27吨,不锈钢年用量5吨,PA66塑胶粒年用量增加2吨,ABS塑胶粒年用量增加2吨,PP塑胶粒增加1.25吨,固态硅胶年用量增加1吨,其它原辅材料用量不发生变化(详见表6),迁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电子绝缘配件390吨,塑胶电子配件65吨,硅胶电子配件54.9吨,绝缘片85吨,五金冲压配件30.4吨(详见表5);4、迁改扩建后将原本需要外发委托修理的模具改为自行修理和增加五金冲压配件生产工序,并相应增加相关修理设备(详见表7),硅胶电子配件的生产工艺增加熔指测定和烘烤工序,其他产品工艺流程不发生变化,只补充原环评中遗漏的检测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彤旭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龙洲圩街6号102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现由于业务和生产需要, (略) (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改扩建(简称“项目”),迁改扩建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 (略) 寮步镇横坑横东三路宝鼎科技园A栋B座3楼”搬迁至“ (略) 寮步镇龙洲圩街6号102室”;2、增加投资100万元,迁改扩建后总投资为200万元;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2250m2(详见表5);3、迁改扩建后增加五金冲压配件生产线,年产量为30.4吨,塑胶电子配件年产量增加5吨,硅胶电子配件的年产量增加4.9吨,电子绝缘配件和绝缘片产量不发生变化;增加铜带年用量27吨,不锈钢年用量5吨,PA66塑胶粒年用量增加2吨,ABS塑胶粒年用量增加2吨,PP塑胶粒增加1.25吨,固态硅胶年用量增加1吨,其它原辅材料用量不发生变化(详见表6),迁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电子绝缘配件390吨,塑胶电子配件65吨,硅胶电子配件54.9吨,绝缘片85吨,五金冲压配件30.4吨(详见表5);4、迁改扩建后将原本需要外发委托修理的模具改为自行修理和增加五金冲压配件生产工序,并相应增加相关修理设备(详见表7),硅胶电子配件的生产工艺增加熔指测定和烘烤工序,其他产品工艺流程不发生变化,只补充原环评中遗漏的检测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机加工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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