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4月11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4月2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传 真:0835-*
通讯地址:天全县城厢镇文定街13号
邮 编:*
2023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天全农业加工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 雅天环审[2023]5号 | 4.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4月11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1日-4月2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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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天全农业加工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 雅天环审[2023]5号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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