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要求,现对沈丘 (略) 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变更)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概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变更)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 (略) 沈丘县刘湾镇刘楼村
建设内容: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于2021年7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周环审[2021]82号,但由于土地手续的问题,该项目目前未开始建设,拟建厂址现状仍为坑塘水面。根据建设规划,现该项目选址拟从刘湾镇杜庄南侧调整至刘湾镇刘楼村,建设项目的地点发生了重大变动,按照重大变动项目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变更后总占地面积*.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渗沥液处理区、生产管理区及相应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沈丘 (略)
通讯地址:沈丘县刘湾镇刘楼村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39.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川汇区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昌建B栋1318室
电子信箱:*@*q.com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沈丘 (略)
2023年4月17日
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要求,现对沈丘 (略) 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变更)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概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变更)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 (略) 沈丘县刘湾镇刘楼村
建设内容: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于2021年7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沈丘县刘湾镇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周环审[2021]82号,但由于土地手续的问题,该项目目前未开始建设,拟建厂址现状仍为坑塘水面。根据建设规划,现该项目选址拟从刘湾镇杜庄南侧调整至刘湾镇刘楼村,建设项目的地点发生了重大变动,按照重大变动项目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变更后总占地面积*.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渗沥液处理区、生产管理区及相应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沈丘 (略)
通讯地址:沈丘县刘湾镇刘楼村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39.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川汇区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昌建B栋1318室
电子信箱:*@*q.com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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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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