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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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环评公示
山南市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现对《 (略) 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鲁琼工业园东侧700m处的沟谷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34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配套建设库区边坡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等;新建管理用房一座;新建轮胎清洗池一座;对填埋场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扩建后垃圾填埋场总占地8.89hm2,其中现有填埋场占地4.4hm2,项目新增库容占地约4.49hm2,渗滤液收集池区域占地约0.36hm2,新增生产管理区占地约0.055hm2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为回答对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意,对拟建项目的建设还有哪些要求与看法。公众应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影响分析可以通过网站或者纸质版本查阅。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Cw6ZjRwbWZQaqc-mdA?pwd=fnsr 提取码:fnsr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了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乃东区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乃东区泽当街道英雄路21号

2、环评单位:西藏 (略)

公司地址: (略) 城关区金珠西路138号格桑林卡D6-1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建设单位:乃东区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

备注:

, (略) ,山南
环评公示
山南市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现对《 (略) 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略) 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鲁琼工业园东侧700m处的沟谷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34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配套建设库区边坡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等;新建管理用房一座;新建轮胎清洗池一座;对填埋场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扩建后垃圾填埋场总占地8.89hm2,其中现有填埋场占地4.4hm2,项目新增库容占地约4.49hm2,渗滤液收集池区域占地约0.36hm2,新增生产管理区占地约0.055hm2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为回答对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意,对拟建项目的建设还有哪些要求与看法。公众应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下载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影响分析可以通过网站或者纸质版本查阅。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Cw6ZjRwbWZQaqc-mdA?pwd=fnsr 提取码:fnsr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了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乃东区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乃东区泽当街道英雄路21号

2、环评单位:西藏 (略)

公司地址: (略) 城关区金珠西路138号格桑林卡D6-1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乃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建设单位:乃东区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

备注:

, (略) ,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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