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前郭县八郎镇、宝甸乡、套浩太乡、王府站镇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八郎镇、宝甸乡、套浩太乡、王府站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肥沃耕作层构建。该项目规划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面积9.11万亩(水田0.554万亩、旱田8.556万亩)。其中:八郎镇3.935万亩(水田0.088万亩、旱田3.847万亩),宝甸乡2.175万亩(全部为旱田),套浩太乡1.5万亩(水田0.466万亩、旱田1.034万亩),王府站镇1.5万亩(全部为旱田)。该总投资为14806万元,环保投资为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84%,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机井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周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达标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肥料;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五)该项目以明沟排水的方式进行排水,八郎镇片区水田退水进入现有的排水渠;套浩太乡片区水田退水经现有的松原灌区区外排水泄干排入第二松花江。严禁退水以各种形式排入查干湖和新庙泡。 (六)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钻井泥浆、沉淀池泥沙经干化后,用于区域道路绿化带绿化用土;岩屑用于铺垫道路;水泥混凝土弃渣集中收集后运至前郭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农药瓶收集后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回收。 (七)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施工划定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破坏项目范围之外的植被。对工程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工程和恢复植被;加强施工机械养护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项目所在区域及附近的地表水体清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得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地表水体,避免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防止发生污染河流水质的环境风险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管理措施,避免违规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溃乏及污染等情况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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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前郭县八郎镇、宝甸乡、套浩太乡、王府站镇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八郎镇、宝甸乡、套浩太乡、王府站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肥沃耕作层构建。该项目规划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面积9.11万亩(水田0.554万亩、旱田8.556万亩)。其中:八郎镇3.935万亩(水田0.088万亩、旱田3.847万亩),宝甸乡2.175万亩(全部为旱田),套浩太乡1.5万亩(水田0.466万亩、旱田1.034万亩),王府站镇1.5万亩(全部为旱田)。该总投资为14806万元,环保投资为1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84%,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机井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周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达标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肥料;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五)该项目以明沟排水的方式进行排水,八郎镇片区水田退水进入现有的排水渠;套浩太乡片区水田退水经现有的松原灌区区外排水泄干排入第二松花江。严禁退水以各种形式排入查干湖和新庙泡。 (六)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钻井泥浆、沉淀池泥沙经干化后,用于区域道路绿化带绿化用土;岩屑用于铺垫道路;水泥混凝土弃渣集中收集后运至前郭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农药瓶收集后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回收。 (七)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施工划定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占地范围,严禁破坏项目范围之外的植被。对工程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工程和恢复植被;加强施工机械养护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项目所在区域及附近的地表水体清洗、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车辆,不得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地表水体,避免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防止发生污染河流水质的环境风险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管理措施,避免违规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溃乏及污染等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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